信息陷阱
這是在中國實施并購的最大陷阱,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這方面費用千萬不要吝嗇。摩托羅拉在中國投資前花的調查費是一億二千萬美金。同時,為信息錯誤的補救埋好伏筆也是必須的,所以并購合同中的“保證條款”十分重要,例如公司合法性、資產權利范圍、負債說明等等。
同業競爭陷阱
在并購談判中,要聘請有關專家對市場進行專項調研和提供管理咨詢,聯合目標公司對商業秘密作出法律安排。以及針對同業競爭方面作出一定的法律安排,例如目標公司在一定年限內、市場范圍內不得從事相同品牌產品經營,目標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辭職后一定年限內擔任其同業公司的高級職員,對技術人員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形式進行明確限定等等。
負債陷阱
如,行政、工商、稅收、土地、環保等各種行政機關的規費和稅收,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帳上都沒有的欠費也會出現。專業律師在設計收購方案時采用非關聯性剝離法是最徹底的防范措施。所謂非關連性剝離法,就是將部分不良資產不列入并購的范圍,并在并購后的企業中建立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權利、責任和收益對等起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真正實現企業的良性運轉。
財務陷阱
由于會計政策具有可選擇性,企業財務報告往往具有局限性,不能反映或有事項與期后事項,不能反映企業所有理財行為,如相互抵押擔保融資、債務轉移、債務重組。財務陷阱與法律陷阱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在反惡意并購的眾多方法中,都是通過巧妙的財務契約與法律契約的安排來達到反并購的目的。但在并購過程中,即使收購方沒遭遇反并購措施,也可能會同時陷入財務陷阱與法律陷阱。一些或有事項及期后事項無法在財務報告中體現出來。因此,一些未曾披露的潛在的法律風險將隨著企業控制權的轉移直接轉嫁到收購方身上。因此,超越財務報告的局限性,對或有事項及期后事項給予應有的關注,以穩健的態度來對待潛在的風險,是及時發現財務陷阱的最佳方法。
制度陷阱
我國兼并立法滯后的問題非常突出,目前尚無企業兼并的基本法,相關法律立法的角度不一,缺乏應有的權威性。鑒于法律的不完善,出現了一系列不利于并購活動的因素,如對目標公司反收購的規定,我國的《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和《證券法》未將目標公司作為收購的間接主體加以規定,對反收購措施只字未提。而《公司法》關于管理層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中也未涉及到管理層在反收購措施中的權限范圍。而在實踐中,上市公司收購與反收購的案例已經出現,并隨著股權的分散化,將愈演愈烈。
![]() 江蘇 鄒馥憧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學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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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強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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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沈培亮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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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姜舂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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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趙洋洋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2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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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許義園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7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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