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

一、勞動合同中止與勞動合同終止的區別是什么?勞動合同終止與勞動合同中止最大的差別在于發生的事由性質不同。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二、中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從時間來看,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一般有以下幾個:1、勞動者應征人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勞動合同應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據《兵役法》第56條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1條的規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2、勞動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
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的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如果勞動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停產、轉產、機構調整、聯營,其有關停產、轉產、機構調整、聯營的期限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再如勞動者意外失蹤的,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因為勞動者意外失蹤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只有當勞動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勞動合同才終止。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是被終止的,那說明勞動者在法律上和公司之間已經沒有任何的關系了,實際生活中也得重新去尋找新的工作。但是,被中止的勞動合同就不一樣了,有很多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角度考慮,比如說該職工的家里面發生了重大變故,公司給予該職工一定的時間可以不來上班,但是保留勞動關系的狀態,之后還能繼續回到公司上班的。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
請點此舉報。
⊙相關內容
·
勞動仲裁適用終局裁決的事項具體有...
勞動仲裁適用終局裁決的事項具體有哪些?勞動仲裁適用終局裁決的事項具體如下: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條仲裁庭裁決案件時,申請人根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對單項裁決數......·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上限是多...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上限是多少(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臨時工高溫費如何規定?
高溫費是國家規定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發放的一項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最終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使企業在高溫條件下也能正常運營。在關于高溫補貼當地規定中,只是對和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有所規定,對臨時工的高溫補貼沒有明確規定。那么在實際操作中,臨時工高溫費如何規......·
一、工傷認定條件是什么?
一、工傷認定條件是什么工傷認定有工作時間要素、工作場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觀過錯要素等。(1)工作時間要素: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構成工傷限于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以......
·
溧陽離婚律師
溧陽離婚律師提供專業的離婚糾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在婚姻、財產......
·
廣州知識產權律師維權咨詢中心
律師在知識產權維權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