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一、刑訴規定
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民訴規定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三、行訴規定
(一) 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 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六) 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七) 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四、中止審理申請書示例: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申請請求:
中止貴院(2013)蘇x法民x終字第3xxx號案件審理。
事實與理由:
鑒于該案審理過程中本案被上訴人劉xx提供的經見證的承諾書上非廖xx本人簽名、捺指紋,經當事人調取(2xxx)云xx民初字xxx號案卷證據材料之2xxx年6月4號版本的見證書與(2xxx)云法民四初字第xxx號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號版本的見證書進行比對:
監證人、xxx、廖xxx等簽名、日期書寫風格、樣式均有較大出入,且見證律師并未親自組織見證承諾書簽名、捺指紋等,理由詳見代理詞第一大點。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2013)蘇xx法民xx終字第xxx號案件審理。
此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 安徽 黃賢柏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5551750882 |
![]() |
![]() 江蘇 顧小東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 |
![]() |
![]() 安徽 章浩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951945636 |
![]() |
![]() 上海 羅東升律師 |
主任律師 |
18516500148 |
![]() |
![]() 廣東 張逸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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