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江蘇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開的二○一四年年度股東大會,并對會議進行律師見證.
本律師的見證基于公司已對本律師作出如下承諾:
所有提供給本律師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經本律師查驗與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為真實、完整、可靠.
為出具見證意見,我們依法審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資料:
1、刊登在2014年10月29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2 、刊登在2014年11月9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3、刊登在2014年11月17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4、刊登在2014年3月1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及關于召開二○○四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5、出席會議股東或其代理人的資格、身份證明文件等。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2000年修訂)第七條的有關規定。出具見證意見如下:
1、公司二○○四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2000年修訂)及其它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 、出席公司二○○四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代理人,均為公司董事會確定的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或其合法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及其代理人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二○○四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師見證書僅用于為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東大會見證之目的.本律師同意將本律師見證書作為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必備公告文件隨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律師見證書一式兩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xx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xxxx
x年x 月x 日
![]() 浙江 溫.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 |
![]() 安徽 王慶磊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 |
![]() 山東 許義園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7年 |
13061416368 |
![]() |
![]() 江蘇 姜舂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89213444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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