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規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是擁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通常包括一些機關單位,還有農村的集體甚至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擁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還可以進行轉讓,只要雙方依據法律程序,就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那么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規定有哪些?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
(1)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二)以協議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采取協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a、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計劃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準予續期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
(2)禁止性規定
a、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
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于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筑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準其出讓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6、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也許很多人對土地使用權還不是很理解,那么您可以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來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該權利可以進行轉讓,只是轉讓的雙方必須嚴格的按照法律程序要求進行,在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才能順利的完成,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
請點此舉報。
⊙相關內容
·
被強行征地怎么辦,如何解決
被強行征地怎么辦,如何解決我們經常在新聞、報紙上看到有的地方強拆房屋、強行征地等報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強行征用了,卻沒有給你一個合理的補償,您知道該怎么辦嗎?詳情請看我們下文介紹。一、被強行征地怎么辦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申辦程序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申辦程序是什么?單位或者個人在使用國有土地時一般需要到當地土地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不要小看這本證書,它是證明單位或者個人時合法使用國有土地的證明,如果不慎丟失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土地證書損壞,就要及時補辦,如果要轉讓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也要去相......·
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的作用是什么?
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的作用是什么?一、閑置土地的定義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
宅基地使用權強拆賠償是怎樣的,最新政策是...
對于農民來說宅基地房子就是他們的唯一住所,對于宅基地農民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一旦房屋強拆他們唯一的住所對農民來說可能真是無家可歸。那么宅基地使用權強拆賠償,怎樣保障農民的權益,下面就讓我們為你詳細介紹一下。一、農村宅基地最新政策1.宅基地是指......
·
南京律師團
南京律師團隊處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筑工程、知識產權、公司法、婚姻繼承、勞動爭議、工傷賠償、交通事故、刑事辯護等,發揮團體智慧,通過微信號、微博、論壇等各種方式,為南京市民及各界人士提供專業化的優質法律服務。南京律師團隊提供公司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師
南京婚姻家庭律師法律服務范圍:1.代理國內離婚,涉外離婚訴訟案件2.婚姻家庭法律、心理咨詢,家庭及私人法律顧問3.代理離婚的調解及談判,協助當事人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4.起草離婚協議書、分居協議書5.起草和見證婚前、婚內財產協議書......
·
無錫律師統計:執業律師3190人,無錫律師事務所199家
截至2020年11月底,無錫全市律師事務所達199家,比2016年增長26.8%,公職律師辦公室116家。無錫全市律師人數達3190人(其中執業律師2851名,公職律師263名),同比增長64.8%。四年來,全市律師辦理各類案件24.95萬件,同比增長66.3%;業務創收40多億元,......·
重慶律師龍朝斌成功辦理陸某涉嫌運輸毒品變更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案情簡介】2013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攜帶冰毒和麻古欲乘航班由重慶飛往山東,在重慶江北機場候機樓內接受安全檢查時,當安全檢查工作人員要求被告人脫掉鞋子做進一步檢查時,被告人立即往候機樓外面方向逃跑,并在跑出候機樓門后脫掉鞋子扔到高架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