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

眾所周知,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跟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那就應該制作通知書告知勞動者。下面,我們帶來了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的范本,供您參考。
一、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該如何寫
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將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滿。
經單位研究決定,期滿后不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現提前30日通知。
請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簽發人(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不續簽要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我們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
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
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
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當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再跟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的,如果你正處于相關的法律糾紛中,建議你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為你提出建議,告知你該如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
請點此舉報。
⊙相關內容
·
武漢拆遷企業員工安置補償標準
武漢拆遷企業員工安置補償標準一、武漢拆遷企業員工安置補償對員工的安置,不僅涉及到企業自身的損失問題,也涉及到政府對企業下崗員工的安置問題,對員工的安置不當非常容易導致群體性事件。實踐中,有的地方制定的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規定中包含了對員工的安置費用,比如《北......·
勞務分包可以再分包嗎
勞務分包可以再分包嗎勞務分包是建筑行業經常出現的情況,通常也是糾紛發生最多的領域。那么勞務分包可以再分包嗎?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一、勞務分包可以再分包嗎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但是......·
工程結算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工程結算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一、關于工程結算糾紛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
廣東省臨時工管理辦法
其實現在中國已經沒有了所謂的臨時工的說法了,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認定為臨時工,不過,我國對您口中的臨時工還是做了相關規定來進行保護的。下面,我們為您整理了廣東省臨時工管理辦法,供您閱讀。廣東省臨時工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
·
南京律師談法院管轄
起訴應該去哪個法院?對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來說,所期望的是案件由依照法律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去審理,無論提高審理案件法院的級別,還是降低它的級別,這都很難做到符合當事人的利益。南京律師辦理婚姻、合同、借貸、國際貿易、海事海商、投資融......·
南京海關律師
南京海關法律事務律師處理海事糾紛案件,免費解答關稅、海關扣貨、海關走私犯罪、商品歸類估價、海關緝私偵查時間、海關緝私如何移交案件、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海關緝私案件辦理規程、海關緝私案件法院管轄等咨詢,處理海關走私犯罪、偵查緝私警察傳喚拘留、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區分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裁判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 劉同發、劉菊英與劉元再、李燕軍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申訴案(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訴人稱本案系承攬法律..,明顯不符合有關承攬..的特征。&......·
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從輕辯護販毒案件
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查閱了相關案卷并會見了被告人,依據事實與法律提出辯護意見如下:一、本案系引誘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刑罰。二、被告人許XX具有立功表現,屬于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三、本案毒品處于被監控狀態,不會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