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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事關民生和國家的經濟發展,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有一些重大火災的話,那么消防人員肯定都是在第一線的。作為消防人員來說,有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如果違規操作給國家和公民帶來巨大損失的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是,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二、如何認定消防責任事故罪
(1)本罪與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消防責任事故罪
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雖然發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達到嚴重程度,故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為人在存在火險隱患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消防監督機構關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為人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如果單位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致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則屬于法條競合,按照本法第397條第1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規定,應以特別法條即本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說,對犯罪行為人應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論處,而不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三、消防責任事故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后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2)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否經消防監督機構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執行;
(3)犯罪后的表現,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犯罪后是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為逃避罪責而破壞、偽造現場;
(4)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5)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等。
消防責任事故罪其實就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因為個人的原因,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嚴重后果的一種行為。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的話,需要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消防人員除了在日常的工作當中要做好防火遇險的工作以外,也必須及時的對自身隊伍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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