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追討債務的訴訟程序 一、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 ·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 刑事訴訟案件中,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置簡易程序對于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刑事訴訟法對適用簡易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 從司法實踐來看,普通程序簡化審的簡便,主要體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特別是法庭調查階段。與一般普通程序相比,簡化審簡明、高效、便捷的優勢在庭審各個階段都能得到體現。具體地說,可簡化以下內容: 1、控辯雙方在宣讀、出示證據時可僅就證據提取的時間、地點、機關、證據名稱、證明事項做簡要說明,不必宣讀、出示證據詳細內容。 2、對證明同一事實或內容的多個證據可綜合說明或只讀重點證據,不必逐一宣讀或出示。南京刑事辯護律師熱線84-110 ·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沖突處理 正常情況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設立協議為基礎而制定的。設立協議的主要內容,通常都會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這種情況下,設立協議與章程之間不可能發生沖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與設立協議發生了沖突,則如何適用呢?(一)如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發生沖突時,應以公司章程為準。公司設立協議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說,公司一旦成立,則公司設立協議的效力就終止了,有關公司設立與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均應由公司章程予以規范。 在現實生活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據公司的特點和需要制訂章程要根據股東的特點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訂章程的過程,也是確定股東今后在公司管理決策中的權利、地位的過程。章程條款的合理設置,是股東利益博弈的結果。而這種利益的博弈,與股東的特點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東的特點包括股東之間的關系、股東關注利益或事項的區別等等,而股東持股比例的不同,則直接影響到章程今后的實施以及公司的運行效率。在一個股東人數眾多、股權比例分散的公司,如章程中將大部分公司職權設置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