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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的定義是什么? 一、試用期的定義是什么試用期,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時,依照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特別約定的一個供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條件亦無嚴格限制的期間。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特殊約定的內容之一。二、試用期在法律中如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這一規定包含了三層含義:第一,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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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組成有哪幾部分組成 施工合同組成有哪幾部分組成《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1、合同協議書《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2、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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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犯罪辯護人的范圍有哪些 稅務犯罪辯護人的范圍有哪些一、稅務犯罪辯護人的范圍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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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買到假口罩該如何賠償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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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仲裁裁決可以撤銷嗎
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仲裁裁決可以撤銷嗎一、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仲裁裁決可以撤銷嗎?違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仲裁裁決可以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