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房產公證遺囑繼承后買賣可以嗎? 一、房產公證遺囑繼承后買賣可以嗎?可以,房產在辦理公證遺囑過戶后,產權發生了改變,可以進行自由的交易處理。繼承取得房產的,房產過戶后即可以出售,繼承的房產不需要交稅。下面具體介紹一下:1、法律上沒有限制,只要繼承的房產過戶后,權利人就有權利進行處置,可以自由買賣交易;2、繼承取得的房產,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才能最終確定房屋所有權。將房屋人被繼承人名下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后,該房屋在法律上即屬于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可以依法行使所有權。可根 ·法律規定犯罪預備是否夠罪? 法律規定犯罪預備是否夠罪?根據我國《刑法》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對預備犯也應予以刑事處罰,但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是著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 ·一、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有兩種例外是什么? 一、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有兩種例外是什么?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2、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總公司簽訂合同由分公司執行合同可以嗎? 總公司簽訂合同由分公司執行合同可以嗎?可以由分公司執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打個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二、分公司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相對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 ·征收宅基地補償費歸誰? 征收宅基地補償費歸誰?下面律圖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一、征收宅基地補償費歸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著物補償歸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補償歸村委,房屋的補償歸所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