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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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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的認定情形有幾種 抽逃出資的認定情形有幾種《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二、抽逃出資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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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情形包括什么 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情形包括什么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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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多少可立案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多少可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司法機關在查處貪污、受賄、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差額達到巨大標準的,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認定,按數罪并罰原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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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有哪些情形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有哪些情形一、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有哪些情形刑法規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四種情況: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歲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除了上述8種罪外,該年齡段人不負有刑事責任。同時《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4周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