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員工入職提交了假學歷,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在勞動合同或錄用通知書、入職登記表等任一中明確,什么樣的學歷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如提供虛假學歷,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即可。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個人履歷等與訂立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構成欺詐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約定“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的條款,只有兩方簽字是否成立與生效 雖然協議約定“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但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該約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條款均需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結算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成立并生效,擔保人未簽字蓋章只產生擔保條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響主合同條款的成立生效。債務人主張擔保人未簽章導致合同全部條款不生效的理由不予支持。 ·債權人在抵押財產兩次流拍后拒絕抵債,是否可申請拍賣債務人其他財產? 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貸款,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抵押財產及其他屬于債務人名下但未被抵押的財產,在債權人申請法院拍賣案涉抵押財產兩次流拍后又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債的,當然可以重新申請法院拍賣被查封的其他屬于債務人名下但未被抵押的財產。 ·女員工入職時懷孕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誠實信用原則不僅僅是一個公民道德準則,更是作為員工的一項基本職業道德。員工隱瞞入職經歷并在個人履歷表上記載不實用工信息,有違雙方合同之約定,更有悖于勞動者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其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同時,員工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工作中存有差錯。公司根據上述情況,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體現了企業自主經營之權利。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對于勞動者欲利用法律以達其個人不法目的者,依法予以駁回。 ·自愿放棄社保不是公司免付經濟補償的法定事由 用人單位負有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責任,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無效。因此導致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