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在職員工主張加班費是否有時效限制 加班工資也是勞動報酬,應嚴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只要不離職,時效就不能起算,更別說超過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 ·房屋被查封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房屋溢價損失承擔問題 對于溢價損失的承擔。我國原《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現《民法典》第58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 ·戀愛期間的借款和贈與 情侶戀愛期間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養在借款手續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認存在借款的情況下,就存在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原告提供戀愛期間的轉賬憑證,被告不能對轉款進行合理說明并提供證據的情況下,視為被告未完成舉證義務,不能單純以戀愛期間沒有完善借款手續而否認雙方借款事實的存在。認定借款或贈與應綜合考慮,包括戀愛關系程度、轉款附言、金額的特殊含義、花費的用途等,合理區分贈與和借款。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 ·股東未出資,全體董事對未出資部分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上述規定并沒有列舉董事勤勉義務的具體情形,但是董事負有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催繳出資的義務,這是由董事的職能定位和公司資本的重要作用決定的。根據董事會的職能定位,董事會負責公司業務經營和事務管理,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是公司的業務執行者和事務管理者。股東全面履行出資是公司正常經營的基礎,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目前審判實踐中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本文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另一種認為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夫妻之間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不必然要去辦理房產加名登記,否則會架空《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五條的規定。對于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的問題,《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已經給出答案:“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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