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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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疫情期間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一、疫情期間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二、在疫情的影響下單位可不可以推遲發放或者只發放一部分工資?要結合情況具體來看。如果單位發工資的時間是在延遲復工期內,那么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的。如果是因為單位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后及時發放的,需要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 ·疫情期間造謠轉發的后果是什么? 疫情期間造謠轉發的后果是什么?疫情期間造謠轉發的后果是面臨著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 ·一、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都有哪些? 一、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都有哪些《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 ·疫情期間單位上班感染算工傷嗎? 疫情期間單位上班感染算工傷嗎?一、疫情期間單位上班感染算工傷嗎疫情期間單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傷,應當基于實際的工作情況而定,根據《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認定為工傷的,需要勞動者從事相關預防 ·疫情時期造謠怎么處罰? 疫情時期造謠怎么處罰疫情時期造謠的處罰方式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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