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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遺產要注意怎樣的事項 一、分割遺產要注意怎樣的事項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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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權在后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適用嗎? 一、租賃權在后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適用嗎?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生效的前提就是合同在有效期內,因此租賃權在后不適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條件有:其一,原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其二,租賃物已交付于承租人;其三,出租人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特別是租賃物必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作為租賃產生物權性質之法律后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租人才能據此對抗租賃物新的所有人,行使其合同權利。所以買賣合同終止的情況下是不適用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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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稅 在我國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稅,就由一下幾點: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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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撫養權問題有哪些規定?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離婚率逐年增高。法定登記結婚的夫妻在解除婚姻關系時常常涉及到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很多人不清楚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的具體法律規定,下面跟著我們來了解一下江蘇撫養權問題都有哪些規定吧。一、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的處理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一般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協議處理,但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也會尊重雙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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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的情節嚴重會被怎樣處罰? 實施遺棄罪的行為主體是負有某種法定不可拋棄的義務的行為人,在其實施遺棄行為后會導致被遺棄者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甚至有可能構成生命危險,故而對于構成遺棄罪的情形的量刑是比較嚴重的,若遺棄罪的情節嚴重會被怎樣處罰?一、遺棄罪的情節嚴重會被怎樣處罰?如果遺棄已經達到情節惡劣,那么就會構成遺棄罪。遺棄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