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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財產的執行是怎樣進行的? 一、夫妻共有財產的執行是怎樣進行的?夫妻共有財產的執行需要分情況進行:1、財產登記在被執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記在被執行人一方名下的財產,各地法院均認可直接視為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執行人的配偶提出異議,認為財產雖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但實際所有人為自己的。對此,上海高院規定執行機構應當進行異議聽證審查,并作出適當的財產權屬判斷;北京高院則規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關于案外人異議的規定處理。2、財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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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是刑事處罰是否合理 偷稅漏稅是刑事處罰是否合理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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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死后怎樣分配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 共同財產死后怎樣分配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死亡一方的遺產,而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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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內容是什么? 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內容是什么?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和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動,積累城鎮建設和土地開發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 使用劃撥土地或需要轉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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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私生子改姓可以嗎? 法律規定私生子改姓可以嗎?可以;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