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員工可以簽兩份勞動合同社保嗎? 員工可以簽兩份勞動合同社保嗎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現在勞動合同鑒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復是不可以錄到電腦里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簽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 ·一、不離婚要求財產分割可以嗎? 一、不離婚要求財產分割可以嗎?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財產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關系,根據共同共有關系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亦不得劃分內部份額,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關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財產。2、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請求分割財產:(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2)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 ·一、離婚財產的再分配原則是什么? 一、離婚財產的再分配原則是什么?離婚財產的再分配原則是:公平平等的方式進行處理,夫妻訴訟期間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內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離婚共同財產特征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 ·過高比例違約金可以降低嗎? 過高比例違約金可以降低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這就要求應先確定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以 ·一、離婚時婚內財產的定義是什么? 一、離婚時婚內財產的定義是什么?婚內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婚內財產的特征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