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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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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去世后哪些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被繼承人去世后哪些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一、被繼承人去世后哪些不屬于遺產的范圍?1、家庭共有財產中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2、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3、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財產;4、歸國家所有的文物5、某些人身權利,比如死亡撫恤金二、遺產的范圍有哪些?(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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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對方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時效對方中斷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1.起訴。即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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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區別有哪些?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區別有哪些?在我國,房產的類型有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兩種,而且對于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很多區別和不同,首先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各有各的優點和缺點,在進行買房時,了解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區別有哪些?能更好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規劃。所以今天就和我們一起來一下了解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吧!一、安置房的分類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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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名字少一個字怎么辦
借條名字少一個字怎么辦一、借條名字少一個字怎么辦(一)、借條上名字寫錯,可以重新簽訂新的借條如果只是名字出錯,則雙方可以重新簽借條,甚至無需重新簽訂,只需要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并重新簽名,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二)、起訴到法院,債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兩個姓名是同一個人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