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房屋剛建時曾被違建名義罰過款,后面拆違時就一定要被強拆嗎? 一、房屋剛建時曾被違建名義罰過款,后面拆違時就一定要被強拆嗎? 一般來說,違建指的是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許可等,也就是普通民眾沒有去相關部門辦理建房手續就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可以劃分為兩種其情況,一是沒有批準登記也不符合城市規劃的,按照相關規定拆除違建房屋,二是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不違反城市規劃的,這類情況一般被拆遷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繳納處罰金,后補齊手續即可,所以被拆遷人要知道自己是因為什么沒有獲得相關證件,后 ·我國的獨生子女能繼承房產嗎? 我國的獨生子女能繼承房產嗎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事實上,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沒有留下相關的遺言或者遺囑,房管局是不會將房產直接過戶到獨生子女的名下的。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則: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但是沒有遺囑時,遺產的 ·一、試用期是不是可以隨時辭職? 一、試用期是不是可以隨時辭職?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有正當理由。《法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買賣不破租賃中的權益是怎樣的 買賣不破租賃中的權益是怎樣的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2、《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