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律師
房產(chǎn)糾紛律師專業(yè)律師廣東·惠州
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廣東省 經(jīng)濟犯罪辯護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惠州市 刑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惠州市“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惠州市監(jiān)獄法律顧問,惠州市中小微企業(yè)顧問團成員,江西吉安人。
一、律師專長
訴訟型律師,專業(yè)服務于刑事辯護和經(jīng)濟犯罪辯護,擅長于對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x品類、貪污賄賂等犯罪作辯護,曾代理陳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二審;何某、鄭某販賣x品案(特大);干某走私巨額普通貨物案等多起 案件,且有較多的成功案例。近年來致力研究民營企業(yè)的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為企業(yè)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產(chǎn)安全提供了一道防火墻。
二十多年的社會工作經(jīng)驗、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嚴謹負責的辦案態(tài)度、豐富的刑事出庭辯護經(jīng)驗,讓王永平律師在行業(yè)中享有較好的口碑。尤其是在以審判為中心司法訴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采用證據(jù)事實圖表化和辯護思路可視化的方法,得到辦案機關的肯定。為多名當事人爭取到了不立案、不起訴、免于處罰、取保候?qū)彙⒕徯獭o罪或從輕、減刑的有效辯護。
二、個人親辦典型案例
2014年 江西贛州特大涉黑團伙“黑老大”陳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一案
——從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的四個特征著手論證陳某是否構成該罪, 終二審改判刑期減少三年
2014年 惠州影響重大的某村集體8人涉嫌貪污罪一案
——無罪辯護獲得采納, 終法院作出免于處罰的“無罪判決”。
2015年 康某涉嫌運輸x品罪一案
——公訴機關以販賣x品起訴,律師以證據(jù)入手提出法律意見, 終爭取到法院認可,判決改變定性為運輸x品罪并判處康某死緩,保住其性命
2015年 孫某涉嫌貪污罪一案
——提出被告人無罪的辯護, 終孫某免于刑事處罰
2015年 某高校原系主任李某私自銷毀“小金庫”賬簿一案,
——惠州市檢察院以銷毀會計憑證罪移訴,律師向公訴部門提交法律意見,論證其定性錯誤, 終爭取到“不起訴”的無罪效果。
2015年 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
——在偵查階段的“黃金37天”向公安機關提出法律意見, 終獲得批捕機關不予批捕,釋放被告人的無罪效果。
2015年 惠東造K粉“祖師爺”何其鋒特大制x團伙案買家,臺灣人鄭某涉嫌販賣x品罪一案,該案系公安部督辦的目標案件“109專案”,涉案人數(shù)多達35人,x品交易數(shù)量巨大,引起社會各界人士廣泛關注,大量媒體對此案進行了報道
——為第二被告人進行辯護,打破公訴機關證據(jù)鏈, 終法院判處鄭某其中兩次販x事實不予認定
2015年 練某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一案
——做罪輕辯護并被法庭采納, 終法院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
2016年 張某涉嫌販賣x品罪一案
——為被告人做未遂的罪輕辯護,獲得法庭采納, 終輕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6年 惠州某局科長謝某“吃拿卡要”被雙開,涉嫌受賄罪一案,該案系中..點名通報,十八大后查辦的重大貪污腐敗案件
——指出證據(jù)中的瑕疵及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 終被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7年 干某涉嫌特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一案
——運用 新司法政策于案件的庭審辯護中, 終法院判處緩刑釋放,被告人未被收監(jiān)
2017年 向某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
——針對犯罪數(shù)額提出異議并被公訴機關聽取,提出自首和從犯的減刑情節(jié), 終法院輕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7年 孫某涉嫌強x罪一案
——利用證據(jù)瑕疵,提出疑點利益歸于被告原則,作出有效辯護, 終法院輕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三、辯護理念:專業(yè)化、精細化、可視化
王永平律師認為:“作為極富經(jīng)驗的刑事辯護律師,深深地知道現(xiàn)實的刑事案件中,在證據(jù)上沒有任何疑問與缺陷的其實并不多見,本律師將運用一切合法的手段,為當事人的生命、自由而竭盡全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