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子女隨父方生活的情形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三)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 ·子女撫養費給付問題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 ·勞動爭議已過仲裁時效,未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 ·民事訴訟敗訴后再對同一爭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是否屬于重復起訴 重復起訴,是當事人對同一被訴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后,再次提起訴訟。特點是原告和被訴行政行為均為同一個。對于一些案件究竟應當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還是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實踐中存有爭議的,當事人只能選擇一種途徑進行救濟。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敗訴后,又對同一爭議所涉行政行為再次提起行政訴訟的,亦屬于重復起訴的情形。所謂“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羈束”是指當事人起訴所指向的訴訟標的已經不具有可爭議性,訴訟標的物的歸屬或者法律關系的性質, ·借錢不還可能構成詐騙罪的情形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借款型”詐騙較難認定,如果行為人本人沒有償還能力,實際上也沒有承擔還款責任,在借錢時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為人主觀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為人后續的突然還款行為可能會對抗推定的成立,這給認定“借款型”詐騙帶來的難度。1.行為人非法占有的主觀意圖不同。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為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