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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有哪些賠償項目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簡稱為《辦法》)同時廢止。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2、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3、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二、賠償項目《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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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期間買的房算誰的? 男女同居期間買的房算誰的?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期間的房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由雙方共同共有;否則由一方所有。同居是指非取得結婚證而男女雙方共同生活,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既然不是法定夫妻,就無從談起共同財產。在此期間購置有權屬的財產,產權人姓名決定產權歸屬。因為房屋價值高,對雙方的影響也較大,必須采取謹慎處理的原則。一般情況下,非登記一方沒有證據證明登記的財產是雙方共同購置,且登記方又否認不動產系雙方購置,則該不動產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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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實際中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 離婚共同財產實際中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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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支付情形: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那么勞動者可以選擇:(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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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幾個?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幾個?1、限制人身自由。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對人處于醉酒、精神病發作等狀態,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對人對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對他人構成威脅。二是行政相對人意欲自殺,非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對人存在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預防或救護。我國相關立法規定了多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護性約束、立即拘留、強制扣留、強制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