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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以及目前我國的司法實踐,構成違約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行為,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系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著合同關系。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則不發生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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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和辭職有什么區別 勞動者合同期內能辭職嗎 現實中,有的勞動者是向單位提出辭職,而有的則申請離職,那究竟離職和辭職有什么區別嗎?一般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約定一個具體的勞動期限,那么在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是否可以辭職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勞動者合同期內能辭職嗎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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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后具有法律效力嗎? 生活中,不少當事人都會選擇協議離婚并且加以公證,避免后期出現權屬糾紛。但是,現實中不少朋友都會產生這樣的疑惑:離婚協議公證后具有法律效力嗎?為了解決您的疑惑,我們特意為您搜集了如下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離婚協議公證后具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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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延遲違約金日比例可以約定嗎? 供貨延遲違約金日比例可以約定嗎?供貨延遲違約金日比例可以約定,但是不得高于法律規定的比例,《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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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級傷殘不支持撫養費嗎? 一、十級傷殘不支持撫養費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時機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是評價受害人收入減少的標準和參數,要以死亡或者傷殘等級評定或者勞動能力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