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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寫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脅迫寫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無效2、其內容不屬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脅迫人在解除脅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脅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脅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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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問女兒要回撫養費合理嗎? 一、母親問女兒要回撫養費合理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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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合同沒達成有效嗎 實踐合同沒達成有效嗎生活中人們在簽訂實踐合同時,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會無法達成,雙方的利益也會因此受到影響,這時候合同是否有效就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實踐合同沒達成時是否有效,下面我們為您介紹實踐合同沒達成有效嗎。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沒達成有效嗎?在審判實踐中常常出現將未生效合同作為無效合同來處理,殊不知合同未生效與合同無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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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 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一、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個人狀態史瞞報,自己出現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相關癥狀,且持續了一段時間,但并未如實上報,回復:體溫正常。個人接觸史瞞報,有密切接觸確診病人或疑似病人,所乘交通工具有疫情疫病情況,所在小區發現確診、疑似病例情況,回復:沒有接觸,沒有乘坐,小區正常。個人行程史瞞報,去過疫區瞞報沒有去過,滯留校內瞞報已經回家,身留武漢瞞報不在該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之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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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不給加班費嗎? 我們發現,有的時候并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而是員工自己自愿主動的留下來加班。那勞動者自愿加班不給加班費嗎?實踐中,有的勞動者會拒絕單位加班的要求,而此時單位也會相應的做出一些處罰。從法律角度來看,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下文中我們就為你一一解答。一、自愿加班不給加班費嗎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