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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土地使用證用途可以更改嗎? 住房土地使用證用途可以更改嗎?一、政策規定(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和第43條的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21號令)根據21號令第16條規定: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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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的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合同公證的辦理手續是怎樣的?一、合同需要公證嗎?1、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簽訂合同的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雙方代表的資格等進行認真審核后,而出具的公證書。2、合同的使用范圍相當廣泛,內容十分復雜,專業程度較強。3、為了確保簽訂合同的雙方履行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簽訂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是十分必要的。二、如何辦理合同公證?1、申請與受理:合同當事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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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是哪些情形? 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是哪些情形?一、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是哪些情形?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7、申請強制執行。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9、在訴訟中主張抵銷。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1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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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案例有哪些? 婚內出軌一直是網上熱議的問題,遇到這樣的案例,網友們往往口誅筆伐,對出軌的一方大加攻擊,但謾罵和攻擊并不能保障受害一方的權益,只有法律才能更好地幫助解決問題。如果婚內出軌,必須靠離婚解決的時候,財產如何分割呢?下面我們就來為您分析一個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案例,來為您解答一些疑惑。【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案例】案情任某與高女士系自由戀愛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雙方婚內共同財產有房屋一套、小轎車一輛。任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系,并生育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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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達多長時間才算離婚 分居也就是感情出現裂痕的夫妻分開居住,彼此不再相互履行夫妻義務。現實生活中,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如果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就會先分居一段時間。那么,夫妻分居達多長時間才算離婚呢?在以分居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該怎么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一、分居達多長時間才算離婚婚姻關系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