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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離婚 生活中,有些人因為地震、泥石流等各種原因失蹤;也有些人因為對家人發生矛盾離家出走,下落不明。這些失蹤的人可能已經死亡,也可能已經在其他地方展開新生活。對他們的配偶來說,一直維持這種婚姻關系是十分不公平的。那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離婚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離婚訴訟。配偶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分“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和“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兩種。配偶下落不明不足兩年,是因配偶出走,不與家庭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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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沒有寫算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勞動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沒有寫算無固定期限合同嗎不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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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和立即執行區別是怎樣的? 緩刑和立即執行區別是怎樣的?緩刑和立即執行區別是執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緩刑實際上它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來的判決刑罰,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來判決的刑罰。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適用緩刑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是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類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較輕,如果罪行較重,判處的刑罰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適用緩刑。第二是該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于再危害社會。是否可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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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傷認定時限的情形有哪些 延長工傷認定時限的情形有哪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地點與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機關相距甚遠,用人單位無法在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情形。如從事遠洋運輸的職工在運輸途中發生事故,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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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能否判緩刑 搶劫罪一般會怎么判刑 搶劫罪屬于行為犯,按照規定只要行為人具有搶劫的行為,那就會認定構成搶劫罪,之后就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那在對搶劫犯罪進行處罰的時候,是否能判處緩刑呢?這是很對犯罪分子比較關心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分析搶劫罪能否判緩刑。一、搶劫罪能否判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而搶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還是有可能判處緩刑的。但是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