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哪些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哪些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這一規定指出了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和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條件,彌補了《勞動法》有關試用期規定的不足。在勞動合同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有些用人單位鉆勞動法的空子,利用《勞動法》關于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規定,把勞動者的試用期定為三到五個月,每當勞動者的試用 ·發現他人商標侵權投訴哪里 商標侵權投訴哪里商標侵權投訴,是指商標權利人等就商標侵權時間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應查處下列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 ·什么情形適用于終身監禁 什么情形適用于終身監禁主要是用于貪污犯罪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同時,凡決定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判的同時,應當一并作出終身監禁的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間屆滿再視情而定。以此強調終身監禁一旦決定,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 ·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有哪些 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有哪些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 ·構成故意傷害罪要達到哪種程度 構成故意傷害罪要達到哪種程度故意傷害罪認定要求是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包括輕傷、重傷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輕微傷的情況,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的。故意傷害罪的傷害認定,并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實踐中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行為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二、輕微傷和輕傷之間的區別:1.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沒有造成危險,或治療后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于輕傷。2.損傷僅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