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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 有時候,債務人不是真正的下落不明,而是債務人逃債所表現的方式之一。不管是否是真的下落不明,對于債權人來講,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才有效呢?此外,在債務尚未清欠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已去世怎么討債?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一、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的聯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信息聯系債務人,若無法聯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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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倒閉工廠,員工如何賠償?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產業的升級,很多傳統行業受到沖擊。其中一些實力較強的會進行產業升級,但是一些小型企業,沒有足夠資本的企業就面臨著工廠倒閉的危險。那么,成都倒閉工廠,員工如何賠償?下面我們為您詳細介紹。一、工廠倒閉員工如何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賠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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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討債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嗎 討債即向欠債人討回債款。在債權債務關系發生后,債務人有按時還債的義務,古語也有云: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在現今社會,絕大多數的民事糾紛都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那債權人討債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嗎?如果有,那訴訟時效已過怎么討債呢?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說明。一、討債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嗎《民法通則》135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萬元,約定6個月歸還,如甲到期不還,乙必須在2年內向甲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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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代通知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代通知金計算標準是什么?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嗎?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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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從哪天開始算起? 代通知金是從哪天開始算起?您好,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代通知金是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并不是按天數折合的。二、勞動合同法代通知金計算標準是什么?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