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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幾個月未作出裁決可以起訴? 仲裁幾個月未作出裁決可以起訴?仲裁15天的時間內未作出裁決可以起訴,當然這樣的一種15天的規定,他指的是不滿意勞動仲裁或者其他類型的仲裁所作出的決定,但是,如果沒有提起仲裁或者是提起仲裁,不想仲裁的情況之下,都是可以隨時訴訟的。用人單位對以下情形的裁決不服,不能起訴;勞動者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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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后是偵查還是補偵 一、檢察院批捕后是偵查還是補偵?1、檢察院批捕后是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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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想搶回女兒撫養權怎么辦? 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如果就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達成一致,就只有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的條件相差不大,法院一般傾向于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由男方定期支付撫養費用,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前夫想搶回女兒撫養權怎么辦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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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卻繼續工作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在實際生活中,可能由于人事部門的疏忽,或是當事雙方其他的考量,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卻繼續工作的現象大有常在,但在法律上,由于我們平常工作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有固定期限的,按照法定程序當合同到期后我們是需要與用人單位繼續續簽才繼續工作的。那么當我們合同到期仍在工作,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呢?是否支持雙倍工資的要求呢?下面看下我們我們整理的相關內容吧。一、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卻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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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費用具體是多少呢? 勞動訴訟費用具體是多少呢?一、勞動訴訟費用國務院出臺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