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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能不能口頭約定 借款合同能不能口頭約定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可以是口頭協議方式。口頭協議的最大弊端是發生糾紛時無法舉證,除非對方承認借貸事實或者您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難以確認雙方借貸關系的存在。民間借貸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欠條”、“借條”等形式進行,這也是簡易借款協議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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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誰舉證 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誰舉證1.“為夫妻共同生活”應當始終堅持由夫妻中的舉債方承擔證明責任,夫妻中的非舉債方不負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舉債為共同債務即舉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因為只有舉債人自己才最為清楚和了解舉債的用途,也最容易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隱瞞借款用途的別有用心。如果讓對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舉債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現實,也很難完成。2.如果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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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個人買房算夫妻財產嗎? 一、婚內個人買房算夫妻財產嗎?婚內個人買房算夫妻財產,購買的房產資金來源如果屬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規定的情形,則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則屬于個人財產。1、屬共同財產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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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辭職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試用期不辭職直接走人有影響嗎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怎么辦?(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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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條件有哪些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條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對已經審結的案件發現確有錯誤的,依其審判監督職能,有權對案件提起再審,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在民事訴訟中有權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和公職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和審判委員會,他們共同對本院的審判行審判監督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適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