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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相逼迫孕婦辭職,該怎么辦? 公司變相逼迫孕婦辭職,該怎么辦1、懷孕女職工主要主動辭職還是公司主動辭退不是一回事,兩者的相應處理也不同。2、單位如果想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辭退懷孕女職工的話,懷孕女職工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是違法的,懷孕女職工可以要求繼續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一年二個月工資,不滿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計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3、如果懷孕女職工主動辭職(不問理由),辭職的原因如果是單位的行為違法,可以要求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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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賠償? 一、工傷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賠償?可以按照雙重賠償的原則來處理,但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職工人身傷害的情況下,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在工傷保險賠償是應當扣除侵權人根據相關規定已經賠償的同等項目的費用。例如,在發生工傷事故和交通事故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工傷醫療費受害方只能向一方索要,不能重復取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2號):“因第三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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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嗎? 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嗎?繼承住房公積金辦理繼承公證,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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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民事訴訟賠償范圍是什么? 異地民事訴訟賠償范圍是什么?一、民事訴訟管轄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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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手續 離婚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手續1、需要準備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是戶口簿;2、當事人雙方對于財產分割所簽訂的書面合同;3、像公證人員提供有關的房產證之類的文件;準備好上述的材料之后,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填寫公證表格。等待公證申請正式被公證員受理之后,公證員會詢問當事人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是否收到了欺騙或者是誤導。當事人需要如實的回答公證員提出的問題。在公證的過程中,公證員還會講解一些相應的法律知識,當事人在了解了法律的義務和法律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