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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蹤了能夠離婚嗎,一方失蹤能否離婚 配偶失蹤,尤其是長期失蹤,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間的感情也會隨著淡薄,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失蹤了能夠離婚嗎?如果能夠離婚的話,應該與正常的夫妻離婚不太一樣,那具體來說怎么跟失蹤配偶辦理離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一、配偶失蹤了能夠離婚嗎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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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不離婚 怎樣才能不離婚婚姻自由的權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給予了充分的保障,當婚姻走向終局時,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當然好辦,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但對于不想離婚的一方,“拖”顯然不是一個好的解決問題方法。1、不想離婚的當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幾下五種:(1)認為雙方有感情,特別是自己對對方還有很強的依戀,不想離婚;(2)孩子還小,離婚恐怕影響孩子的成長及學習;(3)離婚后不好再找伴侶,對離異后的生活恐懼;(4)對方提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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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三種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是如何規定的?按照不同的分類,可以將抗辯權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在合同法中,較為常見的是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律師抗辯權以及不安抗辯權三種類型,不同類型的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是存在差異的,此三種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分別是什么呢?現在就來一起一起了解下吧。一、先履行抗辯權行使條件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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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就可以繼承遺產了嗎? 被繼承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就可以繼承遺產了嗎?只要被繼承者宣告了死亡那么就可以開始繼承遺產了;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的時間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果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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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海關行政賠償有哪些途徑 根據《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法律救濟途徑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來實現自己獲得海關行政賠償的目的: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和合法權益受到海關的違法侵害造成損失的,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第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復議機關(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復議機關對原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