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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離婚規避債務可靠嗎? 利用離婚規避債務可靠嗎?一種意見認為,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實;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二款的規定,這種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它是不附條件地當然無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債務案件時,不能承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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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個人財產對方賣了合法嗎? 一、夫妻個人財產對方賣了合法嗎?夫妻個人財產對方賣了是不合法的。夫妻財產一般按共同共有處理,按法律規定應當征求對方意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二、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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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婚姻期間父母出資買房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婚姻期間父母出資買房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婚姻期間父母出資買房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有特別約定為一方財產。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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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財產的分割是比較重視的,但此時如果夫妻 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財產的分割是比較重視的,但此時如果夫妻存在共同債務的話,那也是需要一并做出處理的。不過此時對于離婚夫妻而言應該怎樣分割離婚債務才好呢?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離婚夫妻該如何分割離婚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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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收土地閑置費? 什么是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是指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閑置一年以上的閑置土地需要交納的一種費用。土地閑置費征收具體標準如下:一、已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閑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閑置費標準為:1、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1.2%;2、一般建設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8%;3、工業何基礎設施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4%各類用地累計征收土地閑置費總額不超過該宗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合同總額的20%。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