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金交新房東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金交新房東嗎?買賣不破租賃租金交新房東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合同法》對租賃房屋出賣問題規定,出租人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時間另找房屋租賃或者熟悉和適應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賃房屋將要出賣,并可根據自身情況在同等條件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競合關系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競合關系是什么?招搖撞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權威及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是財產,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即招搖撞騙罪要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不要求客觀上取得財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詐騙罪要求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時客觀上要求取得財物,主觀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取得少量財物不影響招搖撞騙罪的定性,但是當取得財物達到或超過數額較大時,滿足詐騙罪構成要件時 ·法律中招搖撞騙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中招搖撞騙的意思是什么?一、法律中招搖撞騙的意思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二、與詐騙罪的界限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 ·一、買賣不破租賃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況是什么? 一、買賣不破租賃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況是什么?根據物權公示原則,在新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規定,簽訂、變更、終止租賃期為六個月以上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準許占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 ·一、無公證的身前遺囑有效嗎? 一、無公證的身前遺囑有效嗎?無公證的身前遺囑是有效的,遺囑不因公證而生效,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最大的區別在于它們的法律效力。通常,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等級低于公證遺囑。遺囑生效的條件:(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二)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