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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辭職是否會有補償 多數情況下勞動者被單位辭退的時候,這是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相應的補償。那要是勞動者自己自動辭職的話,此時是否還能要求單位進行補償呢?不少勞動者都這樣相關,那到底能不能要求補償?我們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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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醉酒駕車的處罰規定? 一、如何看待醉酒駕車的處罰規定?醉酒駕車嚴重的危害著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所以這種行為的處罰是非常有必要的。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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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同意如何處理?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同意如何處理?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同意如何處理?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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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籌集資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債券籌集資金用途是什么?一、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于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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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法院開庭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法院開庭多久?一般2個月,遲不得超過3個月。《刑訴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1、對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方面,因為屬于公訴案件,法院不會組織被害人與肇事者進行調解,應由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以追究肇事者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