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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勞動關系的條件是什么 社會工作生活中勞動關系對于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滿足勞動關系的確認條件我們就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需要和我們簽訂勞動協議合同,超出一月沒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的話,我們是可以通過上訴舉報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的。但關于確定勞動關系的確立其實還有許多人不了解。關于確定勞動關系的確定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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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任意解除權的條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任意解除權的條件是什么?不定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與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不定期租賃合同有三種情形: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3、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所謂“任意解除權”,即不以違約行為、不可抗力為成立條件的法定解除權。不過,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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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可以繼承嗎 農村房屋可以繼承嗎?一、農村房屋可以繼承嗎農村房屋是農民私有財產,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宅基地屬農民集體所有,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可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農村房屋的繼承問題。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關于宅基地的使用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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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在離婚訴訟時有何效力? 離婚協議書在離婚訴訟時有何效力? 離婚包括兩種形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前者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后者對簿公堂劍拔弩張。但婚姻總歸是復雜的,摻雜了太多的愛恨情仇,尤其是在一段感情行將破滅時往往都不會結束得摧枯拉朽搬干脆利落。很多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卻再次因為其他問題產生分歧,最后只能提起離婚訴訟。那么,選擇起訴離婚后原來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一、離婚協議不是“協議” 在被冠以“協議”二字后,離婚協議似乎順理成章的成為了一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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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嚴重違紀員工嗎 職場上經常遇到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的情形,企業應依據法律的規定辭退員工。勞動者要知道企業能辭退哪些員工,免得無緣無故丟了飯碗。那么,作為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嚴重違紀員工嗎?相信您都清楚,單位辭退職工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下面就請跟隨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一、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嚴重違紀員工嗎單位可以依法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以嚴重違紀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符合以下條件:1、應有規章制度作為依據。用人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