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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協議不明仲裁地的怎么辦? 一、仲裁裁決協議不明仲裁地的怎么辦?仲裁裁決協議不明仲裁地的,可以在法院訴訟,在司法實踐中,一方當事人認為仲裁約定不明裁定書的情況下,未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實體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認為能夠確定仲裁機構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如果認為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無效的,應當依法受理。若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可以分為兩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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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近幾年,我國的離婚人數咋不能增加,造成的后果就是在離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而如今在法治社會中離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并且在上方要說明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那雙方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下面就詳細介紹。一、協議離婚手續必經程序協議離婚手續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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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院關于工傷認定管轄地的規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關于工傷認定管轄地的規定是什么?1、調整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管轄。將現行的由用人單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調整為由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2、調整下放部分市管工傷認定單位。將原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直接負責的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自來水集團、燃氣集團、天津航道局、聯華集團的工傷認定工作,改由所在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將濱海新區區屬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交由濱海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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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緩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這要看具體的情況。不一定構成累犯,也不是絕對不構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緩刑犯在考驗期滿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應否認定為累犯問題的批復》。批復指出,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并未執行,不具備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刑罰執行充畢”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但可作為對新罪確定刑罰的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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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 脫逃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采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其不遵守義務而脫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