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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的保險內容是怎么規定的? 離婚財產分割的保險內容是怎么規定的?一、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保險1、財產險(1)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注:上述兩種保險類型明顯區別為普通家庭財產險為消費型,家庭財產兩全保險為返還型)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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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交強險怎么賠償多少錢? 三輪車交強險怎么賠償多少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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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上班不解除合同有工資嗎 這種情況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關于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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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一、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1、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l)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5)本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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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期限可以延長幾個15天? 審查起訴期限可以延長幾個15天?可以延長三個十五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起訴階段,一般為一個月的期限。但根據案件復雜程度,最多可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3次,每次15天,退回補充偵查2次,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為1個月。2、具體算法如下:最長審查起訴期限(6個半月)=正常審查起訴期限(1個月)第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天)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期限1個月)公安機關第一次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期限1個月第二次延長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