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鴻城律師
土地糾紛律師專業(yè)律師云南·昆明
專業(yè)訴訟律師,并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訴。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畢業(yè),1991年參加工作,1992年取得律師資格,擔任昆明卷煙廠分廠法律顧問,1994年考入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擔任法官。1999年參加昆明市中級法院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辦的法官高級培訓班,親聆尹田等名師的指導。2004年至今擔任執(zhí)業(yè)律師,曾為云南云電陽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現為云南弘石律師(集團)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成為執(zhí)業(yè)律師至今,已經成功經辦多件刑事及民商案件,與省內司法機關和媒體保持良好的溝通渠道,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涉案金額達7.6億的建國后云南 大挪用公款案— 云南銅業(yè)原高管“貿易融資”涉嫌挪用公款案(云銅股票案),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為當事人獲得了較為理想的辯護結果。
在搞好案件業(yè)務的同時,還不斷對一些熱點、難點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有多篇法律論文在《審判與法制》、《中國青年報》等刊物發(fā)表。在“冰點時評”發(fā)表的《個案監(jiān)督與司法公正》(朱鴻誠)一文,對之后 人大的相關立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該文還被現任重慶市高級法院錢鋒..在論文中予以參考吸收。
我認為,做好訴訟業(yè)務是律師的基礎,一個不會打官司的律師,不是好律師;但一個只知條款,卻不懂得對案件總體把握、全面謀劃的律師,同樣也不是好律師;只有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努力避免法律風險,保障當事人利益的 大化,才能算一個好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