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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的試用期是入職嗎? 往往現實中許多公司都會設置試用期,用來考核應聘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以及能勝任工作要求。但新員工的試用期是入職嗎?實際上試用期與正式入職后的工作期有著較大區別,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入職合同。今天我們來看一下試用期和入職的區別。試用期與正式入職不是一回事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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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簽兩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 一個人簽兩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簽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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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中的法官責任會有嗎? 虛假訴訟中的法官責任會有嗎法官是否應該承擔的責任要根據案件的具體結果而確定。如果司法官在案件的審理審判過程中,沒有發現虛假訴訟,或者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那么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國家賠償。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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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1、根據《吉林省公安機關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范》第二十條規定:刻制公章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開具《刻制公章準許證明》,《刻制公章準許證明》上需加蓋縣級公安機關公章。2、根據《吉林省公安機關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范》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具《刻制公章準許證明》的公安機關應當向申請刻制公章的單位或者個人公布行政區劃內全部公章刻制企業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的詳單。申請人憑《刻制公章準許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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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的區別是什么? 所謂違約金,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或代表一定價值的財物。所謂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二者的區別如下:(一)成立要件不同。違約金責任以法定或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為根據,只要存在違約行為,無論該違約行為是否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方當事人都可以主張違約金。而損害賠償責任不僅要有違約行為存在,而且還須有另外一方當事人因此而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