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繼承的概念 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規定的人或遺囑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由法律直接規定;遺囑繼承的繼承人以及繼承份額由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指定。 ·遺產債務的清償?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如何分割遺產 本文所講的遺產分割的是指繼承人如何取得應繼承份額。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依被繼承人遺囑繼承所指定分割遺產。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時,如果遺囑中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或者在遺囑中委托他人代為決定的,只要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道德,此遺囑指定應當有效。 二、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或沒有在遺囑中規定遺產分割的方法時,各共同繼承人 ·遺產的接受和放棄 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依據該條的立法精神,繼承遺產的接受和放棄應當掌握以下兩個問題: (一)接受與放棄繼承的表示期限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放棄繼承的表示期限應當是從繼承開始時起到遺產處理時止。繼承人只有在此期間內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則,被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 ·遺產分割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各繼承人除嚴格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優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外,還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