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遺產按什么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是否可以放棄遺產?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以前, 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 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 ·確定遺產的范圍應注意什么問題? 在確定遺產的范圍時,我們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三,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哪些財產不能當作遺產來繼承? ①夫妻共有財產屬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財產以及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②人身權不可繼承;③撫恤金、生活補助費(這是國家或有關單位給被繼承人家屬的物質幫助);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園、魚塘等;⑤被繼承人生前租賃的財產或已作贈與的財產。 ·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⑤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⑥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指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權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