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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公司法股東責任原則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東責任原則規定是什么?我們知道我國的經濟在不不斷的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中需要不斷的增強自己的實力才能在市場中立足,一般的公司都是有一定數量的股東,對于公司的影響是比較大的,因此對于股東的權利在公司法中有詳細的限制和說明,那公司法股東責任原則規定是什么?下面就詳細介紹。一、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權利規定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一)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二)股份轉讓權;(三)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四)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五)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六)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賬簿的查閱權;(七)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定、監事會會議決定的查閱權和復制權,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復制權;(八)優先認購新股權;(九)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十)權利損害救濟...
·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單位解除合同規定解讀是什么? 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單位解除合同情況的解讀是什么?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并簽訂合法正規的合同之后,滿足不同條件時,單位、勞動者均可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可雙方協商后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注意查詢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時違規、需要賠償的情況,有疑問可以咨詢的專業律師。一、規定原文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二、解讀本條是關于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既包括用人單位的,也有勞動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經營上的原因發生困難,虧損或業務緊縮...
·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怎樣處理
一、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 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怎樣處理一、交通法中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怎樣處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對于前兩種情況,如果機動車未禮讓的,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而針對第三種情況,如未避讓,則將給予罰款20至200元,記3分的處罰。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條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
·刑事訴訟法判決書送達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判決書送達相關規定是什么?審理終結后,法庭工作人員會將判決書發送到和此訴訟相關人員所在的地方。判決書上是訴訟結果的相關內容,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若是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并還有上訴機會的,可以再次上訴,決定不變更訴訟理由的,最好確保能夠提交新的證據再進行上訴。以下是判決書送達規定:一、判決書送給誰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二、送達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
·公司法規定的25%股權轉讓規定解讀是什么? 公司法規定的25%股權轉讓規定解讀是什么?公司法規定的25%股權轉讓限制,即股東把自己的權益進行有償轉讓,每年不超過25%。轉讓需要簽訂正式的合同。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并非只是交出股款接受股款的一方還要辦理變更手續。公司股權變更手續要求比較復雜,應該去工商部門和銀行按照要求辦理手續。可能還要進行驗資注意辦理次手續必須要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一、公司法規定的25%股權轉讓規定解讀是什么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二、相關解讀《公司法》里對董監高轉讓股份進行限制,...
·夫妻如果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 我國現在已經全面開放了二胎,因此有的家庭中也迎來了第二個小生命,但之后隨著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最終走上離婚的道路。這種情況下,肯定需要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那夫妻如果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呢?接下來,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如果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離婚兩個孩子一般都是一方一個。但子女撫養的問題,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哪一方能夠說服法官,法官最終的判決就傾向于哪一方。二、子女撫養權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
·構成玩忽職守罪怎么量刑處罰 構成玩忽職守罪怎么量刑處罰國家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職守的行為,例如有的工作馬馬虎虎,草率從事,敷衍塞責,違令抗命,極不負責任,或者,有的擅離職守,撒手不管。這些行為一旦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就會構成犯罪。那究竟構成玩忽職守罪怎么量刑處罰?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構成玩忽職守罪怎么量刑處罰(刑法第397條)(一)標準同濫用職權罪(一)(二)標準同濫用職權罪(二)(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疏于審查或者審查不嚴,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數量達到5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以玩忽職守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達到前款規定數量、數額標準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辦理登記手續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實施上述行為,構成...
·一般死亡賠償款怎么分配? 一般死亡賠償款怎么分配?現在,隨著各種事故的頻繁發生,甚至某些事故造成當事人的死亡,這就涉及到死亡賠償款的問題,同時也涉及到賠償款的分配問題,現在很多家庭因為賠償款的分配問題引起了很大的矛盾,如果當事人未婚未育還相對簡單,如已婚已育則涉及范圍較廣,下面我們為您分析一下一般死亡賠償款怎么分配?一般死亡賠償款怎么分配?1、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而則是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故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死亡賠償款也不是遺產。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時實際存在的財產;死亡賠償款則是因死亡獲得的賠償,產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遺產范圍。3、死亡賠償款應當扣除喪葬費用、被撫養人生活費后,可以參照法定繼承分割,本著本是一家人,和睦共處的原則,協商分配為好。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
·離婚法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劃分的 離婚必然伴隨著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就是把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個人財產。那么在離婚案中,女方先提出離婚,對離婚財產分割有影響嗎?下面下邊就簡單為您介紹一下關于離婚法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劃分的相關法律法規。誰先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對財產分割有影響的,不在于誰先提出離婚,而在于誰對導致離婚有過錯。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感情破裂證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但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
·孩子撫養費不給怎么辦才好 雖然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已經確定好有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哪一方支付撫養費,但離婚之后,往往出現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拒不支付的情況。那現實中,要是夫妻離婚之后,孩子撫養費不給怎么辦才好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離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子女的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離婚之后孩子撫養費不給怎么辦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
·訴訟離婚資料需要哪些? 雖然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屬于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但在這兩種離婚下其實都是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同時也要按照規定的手續來進行離婚。不過訴訟離婚資料與協議離婚所要提供的資料卻不太一樣,那究竟訴訟離婚中需要什么資料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
·贈與合同的撤銷分幾種情況? 贈與合同的撤銷分幾種情況?法定撤銷情形有幾種?在我國法律規定中,贈與合同就是:一方自意愿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另一方,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所構成的合同。在某種特定的情形下,贈與方是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那么,贈與合同的撤銷分幾種情況?法定撤銷情形有幾種?下面聽一聽我們怎么說: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一、贈與的任意撤銷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于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當然,對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于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沖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1、贈與的財...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有兩大條件是什么 在工作中因為工作原因而造成了傷害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有兩大條件,符合這些條件便可以進行認定工傷,那么這兩大條件是什么呢?并不是買菜的時候受到了傷害都可以稱作是工傷的,下面就由我們為您解答疑問吧。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有哪兩大條件?上下班途中買菜時發生意外可認定為工傷,須有兩大限定:1、發生交通事故;2、認定者為非主要責任。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像接孩子、順路買菜等都可算其...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并不是到法院說一聲就可以了,此時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來起訴離婚,也就是要找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后提供相應的材料,這樣法院才有可能立案受理。那其中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資料呢?下面就讓我們為你組詳細解答。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
·法律規定詐騙罪入刑金額是多少 區分一般詐騙行為與詐騙罪,最關鍵的就在于是否達到了規定的金額,而這個金額也被稱為入刑金額,即達到了那么就可以認定詐騙行為構成犯罪。那究竟我國對詐騙罪入刑金額是如何規定的呢?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收集好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詐騙罪入刑金額是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
·即使是進行二手房買賣,其中一些稅費會被減免,但在涉及到賣方的 即使是進行二手房買賣,其中一些稅費會被減免,但在涉及到賣方的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仍舊是要根據實際成交的價格來收取。那么現實中買賣二手房個稅應該怎么交納才好呢?而我國對二手房個稅的計算方式又是如何規定的?針對這兩個問題,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二手房個稅怎么交納根據相關規定,目前我國二手房的交易稅費種類,主要分為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其中常見且額度較大的為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三大類。各類稅費根據不同的情況,繳納的標準也不一樣。具體情況主要劃分為三大類,包括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產權滿五年與未滿五年、首次置業與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業。根據當前實施的稅費征收規定,產權未滿五年的房產,需繳納5.6%的營業稅,1.5%的個人所得稅,在此前提下若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業,那么契稅繳交標準為:90平方米以下1%,90至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購房則無論面積大小均為3%。產權滿五年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契稅的繳納標準和上述一致。營業稅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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