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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法院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 遺產繼承法院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一、遺產民法典院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當某繼承人提起繼承糾紛時,就應當在其他幾個繼承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依據我國民訴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第一,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第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在多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于意定監護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二、意定監護有哪些條件存在?1、監護協議的被監護人在簽訂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就要求簽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夠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決定自己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負責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2、意定監護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于意定監護決定了被監護人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如不能采用書面形式,則很難保證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能夠實現,也難以保證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證。3、意定監護的監護人也應該是具備完全民事行
·遺產直接給孫子可以嗎? 遺產直接給孫子可以嗎?一、遺產直接給孫子可以嗎?可以,但需要在遺囑上明確進行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繼承人有農村集體土地繼承權嗎? 繼承人有農村集體土地繼承權嗎?農村集體土地是不存在繼承的情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律師處理。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不
·母親去世后子女不能完全繼承房產嗎 母親去世后子女不能完全繼承房產嗎?母親去世后子女不能完全繼承房產,因為第一繼承人還有其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
·婚姻借款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 婚姻借款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以婚姻詐騙,實際上就是詐騙的一種手段,應當按照詐騙罪標準立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如何認定詐騙犯罪?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違法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分配遺產注意事項包括哪些?據以上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情況:1、各繼承人在生活條件和對被繼承人所盡的義務大抵相同時,所獲得的遺產份額應錄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如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助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3、對那
·取保候審銀行卡能用嗎? 一、取保候審銀行卡能用嗎?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銀行卡的,這與取保候審沒有直接關系,使用銀行卡是民事行為,取保候審沒有剝奪這個權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征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
·一、遺產糾紛訴訟請求的內容是什么? 一、遺產糾紛訴訟請求的內容是什么?訴訟請求的內容主要圍繞原告的相關訴求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民事起訴狀來進行處理。訴訟請求的概念在外國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確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而狹義的請求僅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法院總是根據每一個具體訴訟標的來作出判決的,不大可能籠統地對原告所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作出判決。二、起訴的流程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3、在法庭調查階
·母親過世財產怎么繼承? 母親過世財產怎么繼承?一、母親過世財產怎么繼承?母親過世財產的繼承首先是按照遺囑繼承來執行繼承就可以了,其次就是按照法定繼承。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二、其他法律的規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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