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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時如何區分2023 夫妻債務時如何區分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個人簽訂的,還是共同簽訂的,都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職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同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認定個人債務的幾種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舉債的,如果夫妻雙方對此無異議的,認定為
·存在借名買賣協議 存在借名買賣協議 借名買賣房屋協議的本質是當事人之間對房屋所有權歸屬實際出資人的約定,其法律性質是房屋所有權信托管理合同。“出名人”作為登記所有權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借名人”作為實際買房人對登記所有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提起合同之訴。審判實踐中,借名買賣協議是認定借名關系成立最核心的基本要件。 二、“借名人”為實際出資人并履行了相應出資 大多數借名買賣關系中,“出名人”只負責付出“名義”,實際出資義務由真正買房人負擔。也有部分借名買賣協議中約定實際買房人履行部分出資或者分期出資。雖然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但在審判實踐中,“借名人”履行了全部出資或相應出資,是認定借名關系成立的重要基本要件。 三、房屋
·夫妻離婚后共同債務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后共同債務如何分割?一、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割?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分配的前提,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訂立遺囑必須要有律師嗎 訂立遺囑必須要有律師嗎立遺囑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師。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立遺囑的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等五種。在不同的立遺囑方式下,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同的。有的人擔心自己所立遺囑無效,從而選擇委托律師來立遺囑,委托律師立遺囑一般要進行收費。委托律師訂立遺囑的收費標準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律師事物所的收費標準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律師訂立遺囑不同于公證遺囑,若是公證,以后想再撤銷或改變該遺囑,必須再通過公證方式更改,否則原公證遺囑仍然有效。二、如何認定遺囑效力?因遺囑是遺囑人單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由于當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無法自證,故為了充分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確保遺囑體現遺囑人處分自己死后遺產的真實意思,法院應當從嚴把握遺囑形式要件在認定效力方面的規定,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
·“假離婚”購房的房產真離婚了怎么分割? “假離婚”購房的房產真離婚了怎么分割? 一、“假離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復婚的,財產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處理。一旦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由于雙方協議辦理“假離婚”,通常均屬于自愿,并不會存在脅迫的情況,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后果以及對方有可能不同意復婚這個風險都應該是明知的,因此財產分割協議本身也不存在欺詐。綜上所述,法院不會撤銷雙方假離婚時所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 二、假離婚時協議歸
·主動提出離婚會對另一方提出補償嗎? 主動提出離婚會對另一方提出補償嗎? 一、如何提議離婚? 如果你先提出離婚,壓抑痛苦婚姻生活通常是無法忍受的。雖然不愿意面對離婚,但如果夫妻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惡化或疏遠,總會有一方會提出離婚。不是你提就是對方,所以無所謂是哪一個人。 主動提出離婚的好處是: (1)經過長時間思考權衡利弊后,終于決定解除不能再忍受的婚姻,并采取行動結束婚姻。 (2)當你提出離婚時,你的情緒會變得舒緩和充滿希望。 (3)這段婚姻關系的結束您可能只需要忍受一段時間,不超過2年。 (4)如果你在離婚前做了各種準備,你在離婚過程中就不會過于被動,至少你可以接受這樣一個事實,內心的煎熬受到的打擊就會弱一些。 二、不允許提及離婚情況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借錢不還要不要坐牢2023 借錢不還要不要坐牢如果借款人僅僅是借錢沒有還,在一般情況下那只是民事糾紛案件,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對債務人進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時由于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這種情況下,就不會坐牢。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訴,法院判決歸還的時,借款人惡意不還,就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要坐牢的!此外,也要注意,若借款人一開始就有詐騙的意圖,這個時候有充分證據證明的話,也是有可能以詐騙犯罪論處,那么就要坐牢了。但要是債務人是惡意詐騙,借錢不還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當然如果是惡意借了很多錢逃走就可能被控詐騙罪之類,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這么簡單了,可能就要坐幾年甚至十幾年牢了。因此借錢不還起訴對方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會坐牢或受處罰。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坐牢的。二、借錢不還要不要請律師借錢不還是否聘請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關于房產分割的認定?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關于房產分割的認定? 一、房產類型的劃分 房屋類型的劃分根據其劃分標準有不同的類型表述,可以依據房屋用途進行分類,可依據房屋性質進行分類,也可按照房屋結構進行分類。對于離婚案件處理中涉及房屋的分割,司法實踐中按照房屋產權的不同進行分類,一般包括商品房、成本價住房、標準價住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 之所以出現諸多不同類型的產權房屋,是與我國住房政策的變化分不開的。我國住房政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先后經歷了福利分房、房改房、商品房等階段,加之購房形式的多元化,使得房屋產權歸屬日益復雜。本文重點分析當前司法實踐中較常遇到的幾種離婚房產分割糾紛,并對如何處理該類糾紛進行探討。 二、房產的認定和處理 1、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的認定和處理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產權登記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然而
·代書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缺見證人或代書人簽字除了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合法外,代書遺囑在形式上更為嚴格。法律將兩個以上見證人作為代書遺囑生效的一個重要形式要件,見證人中必須一個人為代書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均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字。如果沒有見證人或者代書人,僅有立遺囑人的簽名,遺囑很容易偽造,真實性也就無法保證。缺乏見證這一形式要件,代書遺囑就是無效的。打印遺囑中的打印人屬于代書人,打印遺囑中,沒有打印人簽字往往也會被判定無效。2、缺立遺囑人簽字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均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字,只有在立遺囑人確實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書寫的情況下才能以按手印代替。而在訴訟中,主張遺囑繼承的一方需要對遺囑的真實有效承擔證明責任,因此不僅需要提交代書遺囑,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立遺囑人存在不能書寫的客觀情況。3、見證人事后補簽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應
·專利權強制許可要哪些條件 專利權強制許可要哪些條件我國《專利法》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具體來說:1、必須是具備條件的單位;比如資金、技術、設備、廠房、技術人員等。具備這些條件的單位,才有資格申請實施他人的專利。2、必須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請求許可實施其專利,實際上是交換關系,應當遵守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經濟規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場上判斷是否是合理的條件。3、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二、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1、合理條件強制許可《專利法》第48條規定,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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