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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法律常識 |
·未離婚如何起訴撫養費?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離婚的夫妻關于撫養費的問題都是比較明確的,一般在離婚時會協商或者由法院來判決撫養費的支付。但是也存在這么一種情況,夫妻兩人沒有離婚,但其中一方因為一些原因又不支付撫養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何種婚姻狀態,都是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的。那么未離婚如何起訴撫養費呢?一、起訴撫養費程序1、向法院起訴,要求你丈夫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2、準備以下資料:①民事起訴狀;②你丈夫不撫養子女的證據材料。3、起訴狀怎么寫:你自己網上搜下,主要是訴訟請求,比如說要求具體地怎么去履行撫養義務;事實和理由,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事實,需要撫養的情況,應當撫養的理由。4、證據材料圍繞起訴狀所提準備證據材料,可以是家庭生活開支單據、結婚證、出生證、收入證明、其他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等5、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找個公職律師免費為你打官司
·是否能主張懷孕婚內撫養? 是否能主張懷孕婚內撫養?夫妻雙方結婚后,一般都會選擇生個孩子,很多人甚至覺得孩子是夫妻感情關系的紐帶,也給家庭帶來不少歡樂。根據法律上的規定,父母對孩子是負有撫養義務的。然而,有了孩子負擔加重,如果有一方不愿承擔此義務,但是雙方又不選擇離婚,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能主張懷孕婚內撫養呢?一、婚內能否主張子女撫養費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認為只有在離婚時才會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該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存在的,該義務應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續至子女成年或能獨立生活為止,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在分居期間,該法定義務并不因此而中斷或解除。
·公司員工入職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新員工入職時,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由于此合同涉及到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要經雙方協商一致才能簽訂。但還是有員工在合同上吃了公司的虧,所以,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下面我們就公司員工入職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問題給您詳細介紹。一、普通員工注意事項(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注意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
·涉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涉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當前是信息化社會,在眾多信息來源中,政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很多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對外公布的。對于涉縣老百姓來說,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很多,并且還可以申請政府對信息進行公開。那么涉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下面請看我們總結的這篇文章。一、涉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都有哪些?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
·簽入職合同就是簽正式合同嗎,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真正入職之前我們都會和企業簽訂相關的入職協議,這是非常重要的步驟,但很多人對入職協議的了解是存在誤區的,有的人認為入職協議就等同于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而有的人并不這么認為,這樣的話就會存在爭議,那具體來說簽入職合同就是簽正式合同嗎?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呢?一、入職協議屬于正式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并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系處于有法可依的狀態。所以,對于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并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于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由此可知,入職協議不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
·上猶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什么? 上猶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什么?政府信息具有權威性、行政性等特點,政府信息公開的是否及時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如今,各個省市,包括區縣在內,都在打造透明服務型政府,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公開。上猶縣居民可以通過多種信息公開渠道了解相關信息。那么上猶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什么?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我們的說法。一、上猶政府信息公的范圍是什么?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的區別有哪些? 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的區別有哪些?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的,應該及時歸還,不應獨自占有。但有人會認為,誰撿到就應該歸誰。這種先占想法是不對的,拾得遺失物與先占是不同的。那么,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的區別有哪些?下面我們為您搜集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能給您提供一些有價值的信息。一、定義(一)先占所謂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無主的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占的性質屬于事實行為。先占制度的價值在于:實現物有所歸,有利于物盡其用,同時它提供了一個關于私有財產起源的假說。(二)拾得遺失物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占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占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二、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的區別法律實務中,兩者很容易混淆,一般需要證明占有物是被人拋棄的還是遺失的,如何判斷要
·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勞動糾紛是現如今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糾紛,很多的人幾乎都遇到多,其中有很多都需要法律援助的,但是每種所需要法律援助的糾紛都有不同的解決方法和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一、勞動糾紛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除填寫申請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2.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3.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料:1)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狀等;2)動合同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用人單位出入證等);3)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有關書面憑證;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5)工資收入憑證;6)欠薪證據;7)購買
·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在發生勞動關系等方面的勞動糾紛后,有不少的當事人會求助于勞動仲裁部門的幫助,如果經過勞動仲裁還難以解決勞動爭議糾紛的只能提起訴訟。但是申請訴訟并不是免費,需要提出者根據訴訟標或訴訟類型交納相應的費用,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自然也不例外。那么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介紹其收費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收費標準1、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仲裁階段是免費的,訴訟階段只收十元;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二、訴訟費的交納標準1、受理費標準(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勞動法入職規定有哪些內容? 求職者被單位錄用后,按照程序要辦理入職手續。這個時候雙方會簽署勞動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就標準著雙方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系。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需要注意是事情不少,其中很多在勞動法中有法律依據。那么勞動法入職規定有那些內容?下面我們跟隨我們具體了解下相關知識吧。一、勞動法規定入職多久簽署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試用期是多久?1、根據《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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