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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法律常識 |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家網絡文化娛樂公司近年來由于經營不善且無法持續吸引投資,公司股東決定提前解散公司。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在解散注銷之前,應先與全體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有股東提出,如果員工不同意協商解除,就會阻礙公司執行解散程序,因此不同意和員工協商。那么,公司提前解散,是否需要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簽訂協議?案情分析:用人單位由于經營困難等原因決定提前解散的,將導致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實踐中,企業在決定提前解散后,一般要進入清算程序,即將本企業的職工債權債務、一般債權債務和應繳稅款、罰款等按照法定清算順序結清后,方可辦理工商注銷。本案中,該企業管理層提出在公司解散注銷之前,先與全體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是在啟動清算程序前,企業通過內部管理先行消除職工債權債務的一種辦法。這種做法有利于及時結算
·公證的遺囑能隨時更改嗎? 公證的遺囑能隨時更改嗎?遺囑公證可以通過再立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最適宜的是也采取遺囑公證的形式,由遺囑人立新遺囑,表明原先所立遺囑變更或無效。需要注意的是,單方法律行為具有很強的對世性,單方行為生效后對行為人具有較強的拘束力,發生遺囑變更時,數份遺囑均為有效,只不過應按法律確定的規則選擇效力最高的遺囑;而發生遺囑撤銷時,被撤銷的遺囑自撤銷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對遺囑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二、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
·劃撥土地房產證繼承要什么條件? 劃撥土地房產證繼承要什么條件?劃撥土地一般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必須要取得土地使用權才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1,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3,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二、遺產包括以下幾項:(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
·遺產糾紛起訴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一、遺產糾紛起訴費用包括哪些費用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產糾紛提起訴訟的,需要交費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管理費、申請費用、證人作證的相關費用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二、私生子怎么繼承財產可以繼承嗎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這意味著在繼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2、第一順位繼承人《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應當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
·農村的房子可以繼承給城市的侄女嗎? 農村的房子可以繼承給城市的侄女嗎?一、農村的房子可以繼承給城市的侄女嗎?農村的房子只要有遺囑就可以繼承給侄女;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人里沒有侄女的;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
·變更公司注冊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公司注冊地址需要哪些材料?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依據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項: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5、
·京牌繼承規定是怎樣的? 京牌繼承規定是怎樣的?規定京牌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來處理,若是沒有那么京牌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牌照繼承不受限制,可以由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限購城市,繼承車輛可以不參加搖號直接拿牌。繼承人可持法院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法院的有效文書包括法院判決書、協調書;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包括:唯一繼承人的繼承公證書,非唯一繼承人的還需其他繼承人的放棄公證書或贈予公證書),被繼承人的醫學死亡證明書、戶口注銷證明,車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車輛資料(包括車輛行駛證、登記證)原件,以及以上資料的復印件到本地車管所辦證大廳辦理相關手續,獲取指標后,再到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車輛手續。如繼承人唯一,只需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相關的公證證明文書;如繼承人不唯一,必須所有第一序列繼
·一、孤寡老人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哪些人? 一、孤寡老人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哪些人?孤寡老人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其兄弟姐妹,法律依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孤寡老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哪個優先1、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使用權房子繼承過戶可以嗎? 只有使用權的房子不能直接繼承。但是,通過間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兩條途徑可以實現使用權房的間接繼承:第一種方法是,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于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第二種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將該房屋買下。按照第二種方法操作時,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常住的戶口。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死者生前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作為死者的遺產來處理,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合法遺產。而公有使用權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業單位,死者生前對使用權房只享有使用權,確切的說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對其居住的使用權房沒有所有權,其子女或親屬不能將該使用權房作為死者的遺產來繼承。如果其子女或親屬不具備成為該使用權房新的承租人的條件,則該房屋
·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 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定義土地承包經營權(簡稱為“承包經營權”),是指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二、特征承包經營權就是承包人(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這就是說,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不作價地分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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