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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居間人的義務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規定,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二、居間人介入的義務。居間人在從事居間活動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對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號的名稱的,居間人應當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對人要求保守其姓名、商號名稱,意味著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方不與相對方見面,其簽訂合同的事務由居間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負履行責任。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為最終達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實現的,居間人在滿足委托人及合同相對人提出的保守姓名、商號的名稱的同時,應保守在其居間活動中獲悉的雙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三、促成雙方成交的義務。促成雙方成交的義務是居間人為保證居間人的收益權利的積極手段。《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約約定支付報酬。”該條規定居間人索取報酬的前提是“促成合同的成立,”合同未成立,居間人則...
·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人的權利,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享有請求支付報酬權和還居間活動費用權。 一、請求支付報酬權。 《合同法》規定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在委托人和合同相對人之間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就有權向委托人或其相對人請求支付約定的報酬的權利。《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二、請求償還居間活動費用權。 1、居間人與委托人在居間合同中確定居間活動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的,委托人應當支付居間人的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未支付,由居間人墊付的,居間人有權請求委托人按合同的約定償還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費用。 2、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活動費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
·居間合同的法律定義 居間合同,依《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為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只要居間人和委托人達成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成立,自合同成立時起,居間人就負有依委托人的指示進行居間的義務,一旦通過居間人的居間法律行為促成委托人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委托人即應支付居間人報酬,故稱之為諾成合同,因為居間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故而也稱為不要式合同。 所謂居間人,是游弋于委托人與合同相對人之間的人,其目的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凡具備從事居間人的知識、能力、從業條件的法人、公民均可以成居間人,居間人的法律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否則,居間人不僅不能促進交易,繁榮市場,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反而會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敗壞社會風氣,助長以權謀私等腐敗行為的滋生。 居間合同是有償的服務合同,居間人完成委托人交付的提供簽訂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簽訂合同的媒介服務后,應當收取委托...
·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1)著作權法律制度。 這是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創作者的權利(著作權或版權)和傳播者的權利(鄰接權)的法律法規。 (2)商標權法律制度。 這是保護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使用者的權利的法律法規。 (3)專利權法律制度。 這是保護各個技術領域發明創造者因完成智力成果而獲得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律法規。 (4)商號權法律制度。 這是保護工商企業名稱或者工商企業字號的專用權的法律法規。 (5)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這是保護商品原產地名稱或者貨源標記或者產地標記權利的法律法規。 (6)工業版權法律制度。 這主要是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拓樸權)等新型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7)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 這主要是保護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權的法律法規。 (8)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這是制止生產經營者以不正當手段進行市場競爭損害同行競爭對手...
·知識產權的分類 知識產權的種類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劃分標準,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劃分的根據。廣義的知識產權,可以包括一切人類智力創造成果即WIPO所劃定的范圍,但給予保護的內容卻由國內法所確立。例如:“發現權”。對廣義知識產權的劃分,也有按1992年國際保護工業產權東京大會的標準,將知識產權分為“創造性成果權利”和“識別性標記權利”兩大類鄭成思著:《知識產權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P6。,前者包括發明專利權、集成電路權、植物新品種權、Know-How技術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版權、軟件權等,后者包括商標權、商號權、其他與制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識別性標志權。當然,識別性標志也滲透著智力創造,只不過功能、表現形式側重點不同而已。狹義的知識產權,指工業產權和版權。本書以產生權利的法律依據作為劃分的標準。 1.根據國際法的分類 廣義的知識產權分類也就是根據國際法的分類,主要是根據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規定,知識產權...
·哪些案件屬于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有: 1.著作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2.鄰接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3.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4.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5.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6.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7.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8.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9.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10.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1.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13.廠商名稱、字號或商號、服務標記糾紛案件; 1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糾紛案件; 15.偽造產地糾紛案件; 16.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 17.虛假宣傳糾紛案件; 18.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19.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 20.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21.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案件; ...
·什么是TRIPS協議? TRIPS協議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英文簡稱,它是WTO一攬子協議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對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TRIPS協議分七個部分,共有73條。TRIPS協議的宗旨是:期望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與障礙,促進對知識產權充分、有效的保護,同時保證知識產權執法的措施與程序不至于變成合法貿易的障礙。TRIPS協議的基本原則是:關于TRIPS協議的基本原則有不同說法,較為一致的有三條,即: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國民待遇原則的基本出發點在于:確保各成員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對其他成員之國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基本國國民。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目的在于平等對待所有的外國人,這一原則尤其可用于某些外國人在在一國享有不同于或超出于當地人的特殊待遇時,其他外國人也想獲得同樣的待遇。透明度原則實際是所有原則的基礎,只有相關的法律和司法或行政裁決可以獲得和知悉,其他國家的國民或企業才可能享受相應的優惠,菜油可能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才有可能發現不合理的要求,才有可能防止和...
·如何取得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1)取得版權國際保護的途徑版權一般是自動產生的。作品完成后,不必向外國辦理任何手續,就可以根據有關原則獲得有關國家的著作權法保護。(2)取得工業產權國際保護的途徑工業產權不能自動產生,權利人必須向有關國家或者國際組織辦理申請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有關國家工業產權主管機關頒發的證書(如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書),才能依該國的法律規定獲得保護。
· 知識產權有哪些主要特征? (1)專有性 也稱壟斷性(獨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識產權專屬權利人所有,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權利的客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地域性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對權利的一種空間限制。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的知識產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的范圍內受到保護,而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識產權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也享有獨占權,則應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請。(3)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除受空間(即地域)的限制外,還要受時間的限制。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一旦保護期屆滿,權利即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和版權。下面用圖表說明 文學、藝術作品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作品 著作權(版權) 工程技術等作品 &n...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 1883年之前,世界上還沒有一項知識產權國際性保護條約,這就給世界各國科學技術的交流帶來諸多不便。例如,1873年奧地利政府在維也納舉辦了一個發明國際展覽會,但世界各國的許多廠家擔心自己的發明得不到保護而不愿參加,從而導致奧地利政府專門制定了一次對展覽會產品的發明予以臨時保護的特別法令。這一事件促進各國開始考慮專利權的國際保護問題。于是,產生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后又有一些國家簽訂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及《商標注冊條約》、《專利合作條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等。1993年關貿總協定的各成員國經過長達7年多的談判并簽署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是締約的各成員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也是各成員國制定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依據。這里著重介紹3個最重要的國際公約及協議。 (一)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該公約簡稱《巴黎公約...
·什么是知識產權? 世界上財產分為兩大類,一類稱有形財產權;另一類稱無形財產權。通常認為知識產權就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是智力勞動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勞動者依法對其成果享有的權利。這里所說的“依法”是指這種智力勞動的成果必須是按照法律或法規并受其保護的成果。例如,受到我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以及受到我國商標法保護的注冊商標等,均屬于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通常是工業產權和著作權的統稱。也可以說,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兩大部分。工業產權是指人們在生產實踐中基于智力勞動所產生的一種特殊權利,它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的“工業”二字,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只是工業,應廣義地理解為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采礦業、商業、服務行業等一切產業部門。工業產權的保護客體主要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其分別受我國的專利法和商標法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屬于工業產權的保護客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十條之二規定:“本聯盟國家有義務對各該國國民...
·不授予專利權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下列各域內取得的結果,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其產品的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權);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職務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 職務發明,是指發明人、設計人的發明創造主要是在執行職務工作過程中,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凡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單位,專利權授予后,專利權人是單位,但是職務發明創造人,仍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職務發明人可獲得必要的獎金和報酬; 1、關于獎金的標準,在專利權被授予后,單位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1)一項發明專利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2)一項實用新型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2、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從實施該項發...
·職務發明創造人的權利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設計人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下列情形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創造: 一、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具體的發明人、設計人在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一、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二、獲得單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關于送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了申請人郵寄專利申請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送達的時間規定: 一、申請人郵寄專利申請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規定: 1、以寄出的郵戳為遞交日; 2、郵戳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系人。其起算日期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計算: 1、第三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十五日,推定為被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第四款...
·淮安市全市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地址、電話、受理時間匯總表 1.淮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淮安市大治路22號,0517-83996179。2.經濟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迎賓大道8號控股大樓一樓,0517-83705058。3.清江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淮安市清江浦區北京北路103號北七樓,0517-83186607。4.淮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淮安市翔宇北道638號,0517-80830528。5.淮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淮安區人民來訪接待中心(梁紅玉路),0517-83328806。6.洪澤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淮安市洪澤區綜治中心西幢二樓235室,0517-87278903。7.漣水縣勞動人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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