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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國家規定物業費標準是多少? 國家規定物業費標準是多少?一、國家規定物業費標準是多少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如下:一級收費標準: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三級收費標準: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二、以天津市物業收費標準為例一級收費標準1.2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稅、費)浮動幅度在20%上下合法有效綜合管理1、服務中心:小區設置服務接待中心,配置辦公家具及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等辦公設施設備。2、管理服務人員:小區經理持有項目經理...
·新公司法減資無限制的程序是什么? 新公司法減資無限制的程序是什么?制定和頒布公司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市場的秩序,保證其能夠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正常運行,公司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所更新。新公司法中會加入和刪除一些原來沒有的條款,其中包括了減資的程序,那么在新公司法減資無限制的程序是什么?一、新公司法減資無限制的程序是什么?1、申請:到我局對外辦事大廳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2、受理:由投資服務窗口受理。(1)申請事項清楚,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在申請人當場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書》;(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補正內容通知書》(情況較復雜的,在2天內出具《補正內容告知書》);(4)申請事項依法不需申請行政許可的,或者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3、審查與決定:由投資服務處審查初步同意后,公司應在省級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三次;三個月后公司應將報紙公告及復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資服務處審批決定。4、領件:申請事項辦...
·高層一樓高空墜物的相關資料有哪些? 高空墜物在我們國家已經成為現在在城市居住居民的頭疼問題之一,關于高空墜物我們也是很無奈,因為很多時候都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就發生了,但是近幾年來,關于高空墜物的相關防范資料越來越多,下面就跟我們一起來看看高層一樓高空墜物的相關資料有哪些吧。所有業主擔責利于監督隨著城市空間的日益緊湊,高樓大廈越來越多,高空懸掛物如廣告牌、空調機、花盆等也隨之增多,高空墜物事件屢見不鮮。從高空墜下的物體也是五花八門,小到紙巾、果核、牙簽,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廣告牌等,已成為社會公共安全隱患,影響市民生活環境及生命財產安全。在百科里,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則是由于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墻體瓷片由于年久脫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并不好明確責任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于勞動法喪假的直系親屬包括哪些的相關資料,關于《勞動法》當中喪假中直系親屬包括哪些,相信您已經很清楚了,如果您對這一問題還有什么疑問的話,您可以登錄我們網站進行查詢,也可以直接進行在線咨詢。
·關于高空墜物的法律條文是什么? 高空墜物的相關知識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需要普及的,因為現在城市的樓層越來越高,所以高空墜物等等意外發生的幾率就越來越大,要預防這種意外的發生我們就必須去避免這些情況,關于高空墜物的法律條文是什么呢,我們已經為您整理了有關的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則是由于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墻體瓷片由于年久脫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并不好明確責任人。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筑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如何減少高空墜物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綜上所述,關于直系親屬這一概念,在我們法律法規當中可以說是很常見的,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可能會有不同得看法,但是在目前的法律規定當中,這些是我們必須要去記住的,關于勞動法喪假直系親屬包括哪些我們就為您介紹這么多,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登錄我們網站進行在線咨詢。
·學校防高空墜物怎么宣傳? 學校屬于人群比較集中的地方,在學校里面家長們最關心的是孩子的安全問題,所以我們在學校的老師更應該注重安全教育宣傳活動,關于高空墜物也是重點問題之一,關于學校防高空墜物怎么宣傳這一問題,我們為您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教學目標:1、提高學生校園安全意識。2、知道在校園里哪些行為是不安全的。3、一旦不安全的事情發生了,知道應該如何去處理。教學要求:知識方面:了解有關知識;明確校園不安全的行為。能力方面:通過學習,時刻提高警惕,自覺做好防范工作。覺悟方面:認識校園安全隱患存在的必要性,樹立自我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教學重點:通過案例分析和學生參與討論事例增強學生的校園安全觀念.教學難點:遇到安全問題學會用如何處理教學方法:導、讀、議、評相結合教學過程:一、導入1、安全對于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在校園里也要時刻注意安全。2、發生在校園里的事故:⑴高空拋物,砸到同學。⑵在教學區打鬧,撞到了同學,出現不應有的事故。⑶攀爬護欄,摔倒樓下。3、學生自由談發生在校園里的事故。4...
·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壞責任如何承擔? 當我們走在樓下的時候經常都是擔心上面會掉落東西,當然這也是我們意料不到的事情,高空墜物是理論界的爭論較大的問題之一,責任分擔也是我們值得關注的問題,那么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壞責任如何承擔呢,以下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是是常見的民法案件。如果受害人有證據證明是哪個建筑單元的墜落物,墜落物的管理人或所有人要承擔民事責任,對此不存在疑問。疑問在于如果高空墜物行為的主體對象不明晰,則對民事責任主體的確定帶來一定困境。對此,筆者談一些關于此類案件的民事責任認定的個人意見。理論上認為,整個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對自身周邊環境的安全義務,這一點與人們有共同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義務是相似的。此種觀點認為,墜物致人損害應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負責。這種觀點顯然采取了過錯推定原則,即由行為人舉證證明自己對受害事實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觀點,實質上觸及了法律價值的沖突問題。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義等價值。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中存在著兩方不同的價值取向,如果主張唯一的行...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責任有哪些基金在現在對于您來說并不是一種特別陌生的東西,在生活中,很多人也會選擇投資基金,私募基金也是基金的一類,它是由合格的基金管理人發行并管理的,但是私募基金是法人嗎?如果是的話,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責任又有哪些?下面我們就整理了這方面的相關內容。一、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責任有哪些1、私募基金是法人嗎私募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屬于法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三)主要股東或者合伙人名單;(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2、私募基金相關...
·高空墜物車禍責任怎么界定? 高空墜物車禍責任怎么界定?隨著高樓大廈的不斷升起,高空墜物的情況也越來越多,當我們面臨這種情形的時候責任分擔更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因為高空墜物責任在取證這方面本來就艱難,如果說再去明確的界定是哪一方的責任就更難,那么高空墜物車禍責任怎么界定呢,我們為您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高空墜物侵權責任的界定所謂高空墜物侵權責任是指,高層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墜落,造成臨近該樓的人傷亡,就其侵權主體所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可見,此規定適用的條件是致害人明確的情況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臺風、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害,則其可以此作為免責的事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文所要探討的是,在致害人不明確的情況下,此侵權...
·工傷鑒定必備哪些材料 工傷鑒定必備哪些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二、工傷鑒定的程序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
·一方在服刑可以請求離婚嗎? 一方在服刑可以請求離婚嗎?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只要當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于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并沒有對與服刑人員離婚做任何限制。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在我國,服刑人員也是公民,而非敵人。只要其未經法院判決剝奪,服刑人員依然享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其次,我國《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了,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故而,只要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對方不同意也可以離婚。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和標準,就是是一方在服刑也是可以請求離婚的。二、老公在監獄如何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由于我國法...
·商品房退房的條件包括哪些 隨著房產交易的增多,房產糾紛也就越來越常見,其中,退房糾紛就占很大的比例。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商品房退房的條件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購房者來說,在發生退房糾紛時又該怎么辦呢?接下來,本站我們就這兩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商品房退房的條件包括哪些商品房退房的條件如下: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9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簽訂購房合同后,開發商沒有按合同承諾期限交房,經購房者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廣告忽悠實物與宣傳不符在購房時,銷售廣告對購房者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也應視為合同內容之一,如果開發商違反銷售廣告承諾內容,需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此外,簽訂預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最好增加房屋布局等細則附件,以便保障自己的利益。3、提前預售未辦全證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開...
·退休政策的修改對于我們廣大民眾來說是值得關心的 退休政策的修改對于我們廣大民眾來說是值得關心的,特別是關于退休之后的待遇問題,其實一般到了退休年齡之后勞動力也就大大降低了,如果想要過生活還是需要有經濟來源,這就是我國對退休人員發放退休工資的原因,新公務員法退休規定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新公務員法退休規定有哪些?建立和實行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對于激發公務員隊伍活力,實現國家事業的興旺發達、承前啟后、長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1.公務員退休方式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愿退休,指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后,可自愿申請退休,即提前退休。2.法定退休相關規定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享受退休待遇。或者符合身體條件,即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3.提前...
·合同里違約金過高的標準判定 隨著人們現在法律意識的提高,雙方在經濟交往中都知道簽訂合同,合同涉及了很多方面,在訂立合同時,往往都會加入違約金條款。違約金的金額是很多人關心的,對違約金的定制標準大多數人心里不是很了解,有些人覺得高了,就往往出現簽了合同后悔而與對方產生矛盾糾紛,那么違約金過高的標準是什么?又怎么判定呢?一、判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應正確處理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的關系以合同自由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現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當事人締約自由的權利。特別是在商事審判中,人民法院更應當謹慎介入當事人自治的領域,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維護交易的穩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絕對的。對于因合同自由而引發的惡意競爭、追逐暴利及其所導致的當事人事實上的不平等、濫用權利等負面影響,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干預和調整,以實現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之間的平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賦予了當事人協商約定違約條款的權利,允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體現了締約自由的宗旨。同時,依...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哪些培訓約定服務期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服務期協議,但是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一般約定的服務期期限要是超過了本身勞動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時勞動合同期限就會順延至服務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哪些培訓約定服務期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了解。一、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哪些培訓約定服務期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3、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不管是否脫產,只要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專門花費較高數額的錢送勞動者去進行定向專業培訓的,就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二、怎么確定服務期的年限關于接受培訓的職工簽訂服務期的年限,《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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