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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  | ·處理醫療糾紛法律條文有哪些 處理醫療糾紛法律條文有哪些?一、醫療糾紛的定義醫療糾紛是指基于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醫療過錯、侵權與賠償糾紛。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除了由于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并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于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后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二、處理醫療糾紛法律條文《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同時,改變了...
·大家都知道,在背后誹謗他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 您都知道,在背后誹謗他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誹謗行為還是會構成誹謗罪的,誹謗罪也就是當事人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的人格,從而破壞他人的名譽,并且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那么,誹謗罪警察會通緝嗎?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一下有關誹謗罪的法律規定。一、誹謗罪警察會通緝嗎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因此,一般誹謗罪警察是不會通緝的,但是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了,是會通緝的。二、構成要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院司法鑒定公證嗎 生活中有一些事情不能憑借肉眼觀察必須借助司法鑒定判斷的時候,那么司法鑒定的公正性就顯得尤為重要了,而大多數情況下的司法鑒定都交由當地法院進行,司法鑒定的客觀公正性是其鑒定活動的生命,今天為您帶來了法院司法鑒定公證嗎的詳細講解,希望能幫助到您。一、法院司法鑒定公證嗎?根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細則規定: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管理部門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第四十五條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向鑒定機構或鑒定人施加影響,違規干預鑒定工作;(二)嚴禁徇私舞弊、違反操作程序和紀律;(三)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受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財物,違反前款規定情形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第四十六條業務庭或審判、執行人員自行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或違規干涉鑒定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是司法鑒定結論和司法鑒定活動的服務對象—訴訟活動所追求的目的之一。司法鑒定公正性原則,體現在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鑒定主體公正三個...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什么擁有土地使用權我們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對土地進行使用幫助自己創造收益,當然這些土地的使用還是要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不過當前有許多人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之后不知道土地要怎么去使用,而是租賃出去自己收取租金,雖說這樣也無傷大雅,但不知道土地使用證的作用可能就容易遇到一些問題。那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呢?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
·解除勞動關系的形式 在平時的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過要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形式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面解除這兩種形式,其中單方面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面解除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兩種。下面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解除勞動關系的幾種形式,希望有所幫助。一、協議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時可以單方面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與對方協商:1.勞動者單方面解除(1)無條件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
·解除債權債務協議條件有哪些? 解除債權債務協議條件有哪些?一、民法典上規定的解除債權債務合同的條件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2、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3、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4、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
·荊州郢城征地補償 荊州郢城征地補償城市發展過程中,土地的征用是非常重要的內容,由于城市發展規劃用地的需要,很多老城區和鄉鎮地區的土地都可能會被征用到。雖說土地國家所有制,但如果征收土地的話,是會對土地使用權所有者進行補償,給予一定的經濟或者是土地補償。那荊州郢城征地補償內容是怎么樣的呢?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土地共分為四類:一類區片區片范圍:郢城鎮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黃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暉村、新生村、五合村、荊安村,城南街道辦事處荊西居委會(含荊州區四新漁場、園藝場、長江大學西校區)。補償標準:耕地:40000元/畝;菜地:44000元/畝;果園:44000元/畝;茶園:44000元/畝;精養魚池:44000元/畝;林地:32000元/畝;未利用地:24000元/畝。二類區片區片范圍:紀南鎮、八嶺山鎮、太湖管理區全境。補償標準:耕地:38000元/畝;菜地:41800元/畝;果園:41800元/畝;茶園:41800元/畝;精養魚池:41800元/畝;林地:30400元/畝;未利用地:22800元/畝。三類區片區...
·精神病司法鑒定怎么鑒定 精神病司法鑒定,它是一種是介于精神病醫學和法學之間的交叉學科,也就是運用專業的精神病學和法學的有關知識,對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等問題進行的鑒定這種鑒定是為了維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利而采取的。那么,精神病司法鑒定怎么鑒定的呢?下面我們將為您介紹一下關于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相關問題。一、委托與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托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鑒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托鑒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鑒定。2.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3.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鑒定人的案件情況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被鑒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被鑒定人的社會資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4.委托或申請精神...
·精神病院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精神病院醫療糾紛解決途徑一、綜合醫院的醫療糾紛與精神病院的醫療糾紛有無本質區別首先,應該明確醫療糾紛的定義。一般地講,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向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提請處理所引起的糾紛。筆者認為,發生在綜合醫院的醫療糾紛和發生在精神病院的醫療糾紛都符合上述醫療糾紛的定義,兩者之間并無本質區別。其理由如下:1、從學科劃分的角度看,精神醫學屬于醫學的一個分支,兩者是子學科與母學科的關系;2、兩種糾紛涉及的主客體一致:都是醫患之間的糾紛,主體是醫院的醫務人員,客體是患者;3、兩種糾紛之所以產生,原因都是客體(患者方)認為由于主體(醫院方)的醫療不當而致使其權益受到了侵害。二、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作者指出,精神病院內醫療糾紛的處理通常有三種途徑:一是醫院與患者家屬自行協商解決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三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2]。對此筆者同意,且認為發生在綜合醫院的醫療糾紛同樣適用上述解決方式。衛生行政部門及司法機關對醫療糾紛進行處理時,因為醫療糾紛涉及的醫...
·景寧縣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景寧縣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政府信息公開在幾年前的政策中就已經出臺,國家在此方面也出臺了不少的政策,對于國家公民來說,國家政府的信息公開對我們的生活是有好處的,我們能夠快速的得知一些政策的改變,得知政府的內容以及工作范圍,我們好做相關的準備和監管。那景寧縣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是什么呢?公開的范圍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警察隨泄露個人信息罪 當前社會人們的個人隱私總是容易泄露出去,對我們來說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變得尤其重要。但有些時候個人隱私的泄露讓我們猝不及防,最近的新聞爆出個人信息被警察利用警務系統調查泄露,但泄露個人隱私是屬于違法的事情。那警察隨泄露個人信息罪是什么樣的呢?在我國警察泄露個人信息罪并不是一個很確切的罪名,如果警察泄露個人信息的情節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量就會涉及犯罪,如果尚不能構成犯罪就會對該警察進行拘留,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可能同時接受罰金的處罰,國家對這樣的行為打擊力度非常大,因為警察代表的是國家的形象。警察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單位有違法所得的,沒...
·競業條款是入職簽還是離職簽 競業條款是入職簽還是離職簽人力資源離職是否簽競業協議取決于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
·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 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土地證使用證是土地使用權所有人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之一,在不動產權登記沒出臺之前,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但有時候,房子的開發商可能就辦不來土地使用證,那么,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詳情見下文。一、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怎么辦?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開工建設前應當已經取得五證,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個人買的房子只有房產證,土地使用權顯示在房產證中有一欄叫宗地證號的地方,這是整個小區的土地號,如果你這個房產證上這一欄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證不全的房子。業主可以依據合同,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它如果違反了規定去履行辦證的義務,它要承擔責任,當然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司法解釋都講到了房屋所有權證,沒有提到土地使用證,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根本就談不上房屋所有權,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權和土地證必須都要去辦理的。在合同...
·開庭時申請司法鑒定人員到庭如何質證 開庭時申請司法鑒定人員到庭如何質證一、司法鑒定人員如何出庭質證1、質證程序的啟動司法鑒定人出庭質證可以由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終決定權在法庭。2、出庭通知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人出庭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法院經審查同意后,應在開庭前三日向司法鑒定人送達出庭通知。3、出庭司法鑒定人按出庭通知書上規定的日期、時間準時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鑒定人的資格證明材料。這也可以稱之為資格審查程序。首先,審判人員傳司法鑒定人到庭;隨后,審判人員審查司法鑒定人的身份信息、執業資質等情況;再后,審判長告知出庭作證的權利和義務。4、出庭質證申請出庭作證或質證方首先向鑒定人詢問,然后由對方詢問,法官只在必要時對鑒定人作一些補充性的詢問。鑒定人在法庭上必須陳述所作鑒定結論的根據、過程和科學基礎,回答相關各方提出的疑問,司法鑒定人在法庭上對案件公訴人、辯護人、當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依照法律程序對作為證據的鑒定意見提出的有關問題應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如實回答。5...
·年休假規定 一、年假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
·勞動法入職五天不支付工資合法嗎? 雖然我們入職公司肯定是想好好在公司工作,掙錢養家同時實現個人的價值,但是由于各種原因,也存在著入職幾天就離職的情況。有公司聲明,入職五天內離職不發工資,那么根據勞動法入職五天不支付工資是合法的嗎?公司的有關規定到底有沒有效力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事實上,這個問題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員工入職后,在僅提供了很短天數的工作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報酬?(一)員工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員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入職者提出辭職是合法的。(二)《勞動法》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那么,什么叫“克扣”呢?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規定,《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通過此規定可以認為,在A君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B公司無正當理由...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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